原因分析(包括人員、組織、設備、制度等方面):
事故教訓及防止對策:
執行負責人
執行日期
廠(礦)領導意見:
廠(礦)長:_____________車間主任(科長):____________調查人:_______________
報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報告表填寫說明
一、本報告表由發生事故單位填寫,不論輕、重傷或死亡事故均用此報告表格填寫。
二、負傷后休息24小時以上能恢復原來工作,而又不是重傷者,按輕傷計。
三、 原因分析及防止對策,均按本單位事故調查小組的分析結果填寫。
四、 編號由送出報告單位填寫。
五、 觸電死亡事故報告應報告北京供電局用電監察科。
附錄九 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規定
根據(70)計勞字第153號文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一) 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二)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三) 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燒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燒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蕩等;
(五) 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六) 手部傷害;
1. 大姆指軋斷一節;
2. 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二指軋斷一節的;
3. 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七) 腳部傷害:
1. 腳趾軋斷三趾以上的;
2. 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腱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八) 內部傷害是指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九) 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師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事業單位根據群眾意見做個別研究,提出意見,在當地勞動部門的配合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關于輕傷事故范圍的規定:
工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及以上,但又不是重傷時,列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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