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定了設備內作業安全要求和《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
2.范圍
適用于企業區域內的所有設備內作業。
3.職責
3.1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3.2 《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設備單位負責辦理。
3.3作業單位接到《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由該項目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3.4《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3.5《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公司安全部共同簽字確認、分管副總經理終審審批后方為有效。
3.6《設備內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設備交出單位留存一份,施工單位執證作業一份,安全部存檔一份。
3.7在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3.8《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應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并由班長或工段長再次確認無誤后,方準許進入設備內作業。
3.9設備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方準許繼續作業。
3.10設備內作業結束,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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