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崗位責任制
1、 服從生產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炸藥運輸發放作業等各項規章制度。
2、 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好爆破器材,確保爆破器材帳物相符。
3、 嚴格控制庫房溫度在15~20℃,保證入庫爆破器材不變質報廢。
4、 搞好安全,文明生產。積極參加安全日活動,填寫好原始記錄。
5、 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達到本工種相應登記的應知應會標準。
二、 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一、 爆破器材領取
1、 采購爆破器材時,應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和數量。
2、 監督裝卸人員按規定裝卸爆破器材。
3、 運輸途中嚴禁吸煙和與明火接觸。
4、 斜井運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 事先通知卷揚工和信號工,爆破器材的運輸要專人、專車、專運。
②、 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輸爆破器材。
③、 嚴禁炸藥、雷管混裝混運。
④、 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或井底車場停留。
二、 爆破器材存放
1、 不得擅自設置存放和發放地點。
2、 不得超過設計貯存量。
3、 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得混存。
4、 炸藥雷管必須存放在貨架上,貨架與墻壁距離不小于20㎝.炸藥存放不超過四層,雷管存放不超過1.3m.
三、 爆破器材的管理
1、 不得用燈泡燒烤爆破器材。
2、 不得在庫區存放雜物,
3、 非爆破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
4、 做到人離門鎖,不得將庫鑰匙交非本庫人員保管。
5、 嚴禁在庫房內抽煙、生火。
四、 爆破器材的發放
1、 變質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
2、 發放爆破器材應在專門發放間進行。
3、 爆破員未帶雷管袋、炸藥袋,未按規定填好領料單,發放員拒絕發放。
4、 爆破器材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先后順序發放使用。
5、 每天認真清點好爆破器材數量,填好原始記錄。
五、 本工種員工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應執行其它相應公眾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