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滅火方法,嚴格執行民用爆器材同庫存放和單個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允許最大存量的規定,分品種定量貯存,分類管理,責任到人,做到先進先出,賬物相符。
二、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區,嚴禁穿帶鐵訂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
三、進入庫區的車輛或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登記,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嚴禁進入庫區。
四、在收發產品時,庫管員必須做到堅守崗位,人不離庫鑰匙不離身,并認真審核入庫單、提貨單,認真核實規格品種,清點數目,及時上報下賬,做到賬賬、賬物相符,人走上鎖。
五、入庫產品必須有驗收合格證。如遇有特殊情況需入庫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化學性質不穩定的廢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驗的新產品應單獨存放,嚴禁和常規產品同庫存放。
六、庫管工作應做到“十二”無;即庫內無塵土、無雜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房周圍無易燃物、水溝無阻塞。
七、庫內產品堆放應符合相應規定,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固。
八、入庫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標志應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封拆箱,開封檢驗或取樣時,庫管員應配合取樣人員將產品移至指定地點。
九、產品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民用爆破器材應分垛堆放。
十、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 ,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 .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墻不應小于0.3m,及堆垛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m,炸藥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裝卸應按《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裝卸規定》執行。
丘北勁達民爆器材專營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