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裝樁錘時,樁錘底部沖擊塊與樁帽之間應有下述厚度的緩沖墊木。對金屬樁,墊木厚度應為100~150mm;對混凝土樁,墊木厚度應為2000~250mm。作業中應觀察墊木的損壞情況,損壞嚴重時應予更換。
十、連接樁錘與樁帽的鋼絲繩張緊度應適宜,過緊或過松時,應予調整,拉緊后應留有200~250mm的滑出余量,并應防止繩頭插入汽缸法蘭與沖擊塊內損壞緩沖墊。
十一、拆卸應按與安裝時相反程序進行。放倒立柱時,應使用制動器使立柱緩緩放下,并用纜風繩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十二、正前方吊樁時,對混凝土預制樁,立柱中心與樁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m;對鋼管樁,水平距離不得大于7m。嚴禁偏心吊樁或強行拉樁等。
十三、使用雙向立柱時,應待立柱轉向到位,并用鎖銷將立柱與基桿鎖住后,方可起吊。
十四、施打斜樁時,應先將樁錘提升到預定位置,并將樁吊起,套入樁帽,樁尖插入樁位后再后仰立柱,并用后支撐桿頂緊,立柱后仰時打樁機不得回轉及行走。
十五、打樁機帶錘行走時,應將樁錘放至最低位。行走時,驅動輪應在尾部位置,并應有專人指揮。
十六、在斜坡上行走時,應將打樁機重心置于斜坡的上方,斜坡的坡度不得大于50。在斜坡上不得回轉。
十七、作業后,應將樁錘放在已打入地下的樁頭或地面墊板上,將操縱桿置于停機位置,起落架升至比樁錘高1m的位置,鎖住安全限位裝置,并應使全部制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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