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經濟體制改革前,我國的生產單位基本上是單純的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性質,勞動者也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的職工,工傷的成因比較簡單。改革發展到今天,形成了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市場經濟,多種用工形式并在的勞動力市場。在這種經濟勞動關系之下,因工傷亡的情況也日趨復雜化。為維護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有必要對因工傷亡的主客觀要件作一探討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 一、因工傷亡的主觀要件
??? 因工傷亡是指因為工作而發生的傷亡,排除了其它原因發生的傷亡。傷亡的勞云者在主觀意識上沒有認識到危險發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沒有希望或放任自己傷亡結果發生的意愿。從勞動者的認識因素上說,要看勞動者是否認識到危險發生的必然性或可能性。如果勞動者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會發生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而仍做出這種行為,以致自身傷亡的,則是故意或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主觀上有過錯。過于自信的表現主要有如下幾種:1、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禁令的行為,自認為可以僥幸避免危險而為之;2、明知機械設備或交通工具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自以為可以克服而繼續操作之;3明知是在修的機械設備或交通工具,未經檢修合格而以僥幸心理操作之。如果勞動者在意志因素上希望或放任傷亡結果的發生,則說明該勞動者另有企求。在這些情況下發生勞動者自身傷亡的,可以認為當事人自己放棄生命健康權,愿用自己的行為傷害自己的身體,而不是用人單位或第三人侵犯他的生命健康權,其后果理當自負。從勞動法律關系的角度來看,勞動者應珍異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履行維護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安全的義務。勞動者不履行安全義務,當然不能享受相應的權利。
??? 所以因工傷亡的主觀要件是:傷亡者沒有預見到傷亡結果發生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或已經預見到傷亡的可能性而為了排除傷亡結果的發生,不希望也沒有放任傷亡危險的發生。這是界定因工傷亡的基礎要件。
??? 如果勞動者應當預見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存在判斷錯誤或瞬間反映不靈敏而致使事故發生,本人傷亡的,這在勞動者的正當風險之內,應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符合因工傷亡的主觀條件對待。
???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特殊工種,勞動者在執行正常工作時發生安全事故,其主觀條件與責任歸屬密切相關,屬無責任或少部門責任的,一般應認定為因工傷亡;屬主要責任或是全部責任的,不應認定為因工傷亡。司機在執行正常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工傷認定就說明了這個道理(見勞辦發[1996]28號文)。
??? 傷亡者主觀上有過錯的傷亡結果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自殺、自殘、蓄意違章、故意冒險作業。
??? 勞動者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將發生自身傷亡結果的時候,應立即停止該行為并有義務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傷亡的發生。這是符合勞動者本人利益、用人單位利益、社會利益的行為。否則,自行承擔傷亡后果,這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的。如不這樣,就會造成人們是非觀念的混 亂,破壞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社會安定,阻礙經濟的發展。
???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不論勞動者是否自愿服從,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均應以因傷亡對待。用人單位還應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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