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各省(區、市)下達了安全生產傷亡控制指標,對于宏觀控制我國傷亡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有的省(區、市)還制定了考核方案,對于完成指標的還要實行重獎等等,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調動了各級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然而,一些地方或企業在制定事故考核時,為了完成指標和任務,突出政績、成績,而采取一些違背常理的手段和做法,把傷亡指標控制在“0”范圍,或制定一些不切實際的指標。這樣,企業發生一起輕傷事故,單位主管領導就要免職或解聘,從而致使企業下屬單位領導發生了傷亡事故怕丟了“烏紗帽”而隱瞞不報的現象十分突出(除非發生重大事故無法隱瞞時才上報)。筆者認為這種現象不利于地方政府和企業傷亡事故的統計和管理,使事故單位不能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同時也使管理者很難摸清傷亡事故的真實情況,更談不上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和預防事故了。這種做法嚴重違背了事物發展規律。
“安全”只是相對的概念,安全管理的最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傷亡事故考核的目的,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采取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考核方案。通過事故考核既要達到控制傷亡事故的目的,又要有利于地方、企業的安全管理,從而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發展和騰飛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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