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職業病危害防治會議的正常進行,規范會議秩序,提升會議效率,提高會議質量以及會后內容能及時傳達隊組并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管理與組織
職業病危害防治辦公會議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科長組織科室、隊組管理人員定期召開。
1、召開時間:每月的24日下午3:00,會議時間控制在1小時之內。
2、會議組織:如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會議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會議室,自行準備筆、本,便于隨時記錄。
3、會議請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職業病危害防治科科長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人員每次處罰50元。
二、會議期間
1、參加會議人員做好會議記錄。
2、會議中,參加人員應做到精神飽滿、積極發言、嚴肅認真。
3、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應將手機關機或調至震動。
4、參加會議人員不許無故中途離開。
5、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可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6、會議結束后參加會議人員需整理桌面,恢復科室衛生,方可離開。
三、會后工作
1、會議結束后,會議記錄人員應整理會議記錄并存檔。
2、會議結束后,參加會議人員在班前會上將會議內容傳達到隊組,要認真貫徹執行。對會議要求和規定未及時傳達執行的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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