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管理,規范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管理,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對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執行會審制度。
1、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按期編制完畢后,必須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負責人審閱,并簽署意見。
2、職業病危害防治負責人審閱后,經總工同意后進行會審,同時確定會審時間、地點。
3、職業病危害防治科負責提前通知所有參加會審人員。
4、各專業業務科室接到會審通知后必須指派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會審。
5、會審時由職業病危害防治專職人員協同隊組技術員做好會審紀要,并由所有會審人員簽字,會審意見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整理歸檔。
6、會審技術措施時不得隨意修改技術措施,如出現由于業務部門把關不嚴造成對已審批的技術措施修改,將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罰款。
7、會審完畢后,參加會審人員提出會審意見并在會審表進行簽字,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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