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3 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 5.3.4 購置、引進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使用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有害因素的生產技術、設備時,必須配備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并同時安裝使用。
??????? 5.3.5 有害作業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降低作業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使之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 5.3.6 有害作業部門應當定期維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確保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對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 5.3.7 有害作業部門應當在容易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嚴重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場所配備應急防范設備和救護用品,并有具體救援措施。
??????? 5.3.8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職業有害因素的產品轉移給不具備有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部門和個人生產或者加工。
??????? 5.3.9 生產或者引進新化學產品的,須向區衛生局申報毒性登記,同時提交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出具的新化學品毒性鑒定書和中毒救治資料,經核準登記后,方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 5.4 有害作業檢測
??????? 5.4.1安全管理部應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此項工作。根據衛生局的規定,聘請有資質的部門對公司的有害因素定期進行檢測,監測結果納入職業衛生檔案,向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 5.4.2 對作業場所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 5.5 職業性健康監護
??????? 5.5.1行政衛生部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及時向安全管理部、能源環保部、人力資源部、工會和上一級職業衛生防治所報告檢查結果。
??????? 5.5.2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以及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疑似人員健康檢查。
??????? 5.5.3 有害作業部門聘用新上崗職工時,必須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 5.5.4 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在調離時,有害作業部門必須對其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
??????? 5.5.5 經職業性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職工,有害作業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 5.6 診斷、鑒定與處理
??????? 5.6.1 職業病診斷實行集體診斷原則。日常診斷由行政衛生部或委托由衛生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組織負責。
??????? 5.6.2有害作業部門對患有職業病的職工,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的職責對職業病進行調查、處理。
??????? 5.7 職業病防治管理
??????? 5.7.1 有害作業部門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
??????? 5.7.1.1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點;
??????? 5.7.1.2 建立健全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
??????? 5.7.1.3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按照監督意見改進工作;
??????? 5.7.1.4 定期向職工報告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
??????? 5.7.1.5 對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培訓后,方可上崗作業;
??????? 5.7.1.6 向職工提供合格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設施,并指導正確使用;
??????? 5.7.1.7 依法為女職工、殘疾職工等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提供特殊健康保護。
??????? 5.7.2 職工在職業病防治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 5.7.2.1 遵守本辦法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其他規定;
??????? 5.7.2.2 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用品;
??????? 5.7.2.3 接受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和職業性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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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