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及時發放,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護目鏡、防毒面具、電工用具、手套等。
2、車間、科室負責提出所需勞動防護用品計劃,報安環科。
3、環科負責編制全廠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經礦長批準后,采購員負責采購,車間負責按規定期限及時補充發放。
4、購員必須按計劃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求所購廠家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5、格按規定核發給各車間、科、室勞動防護用品。
6、車間、科室負責按崗位和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教育、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領導組、安環科負責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各車間、科室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配備及使用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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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