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檢查考評制度;
??????? 11. 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制度;
???????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 第八條各單位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 1.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 2.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
??????? 3.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 4.職業危害強度(濃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 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掌握管內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數量、危害因素和危害狀況,制定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年度治理規劃,明確治理目標,落實治理資金。
???????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和建立職業危害監測檔案等職業健康技術服務。
??????? 第十一條各單位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必須依法進行治理。對治理難度較大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為從事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落實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 第十三條各單位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報送鐵路安全監察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積極開發應用有利于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安全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格控制并逐步淘汰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 第十五條各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實施“三同時”。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取得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 第十六條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有毒有害物品的單位,必須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場所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第十七條職業危害治理設備和防護設施應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管理、使用、維修辦法,保證設備設施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當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培訓,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從業人員從事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加強《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開展職業危害預防知識教育和職業中毒應急救治措施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機制。
??????? 第二十一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并根據國家和鐵道部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組織和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阻撓。
??????? 第二十三條各級鐵路安全監察在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對發現的問題根據危害程度給予警告批評、下發監察通知書或監察指令書并督促整改,危害嚴重的可責令停產整改。
???????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安全監察司負責解釋。
???????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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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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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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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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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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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