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 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68號令《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加強車間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范圍
??????? 本制度適用于車間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 3.職責
??????? 3.1崗位人員負責生產場所粉塵的清理、操作控制。
??????? 3.2崗位工段長、技術人員負責粉塵場所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
??????? 3.23車間負責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日常監督管理。
??????? 4.日常管理
??????? 4.1車間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了解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險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術。
??????? 4.2制定粉塵安全檢查表,明確檢查時間、內容、人員、確定檢查頻次。
??????? 4.2.1包裝人員切片期間每天中班下班前檢查處理一次,停車期間每周星期一、三檢查確認二次。
??????? 4.2.2包裝技術員、包裝監管人、車間安全員、車間領導、安全環保部管理員每周一次。
??????? 4.2.3安全環保部部長每月檢查一次。
??????? 4.2.4公司領導每個季度檢查一次。
??????? 4.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杜絕各種未經批準的非生產性明火。
??????? 4.4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
??????? 4.5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用銅線或銅片進行跨接。
??????? 4.6用于安全、通風除塵、粉塵爆炸預防、粉塵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風機、風筒、旋風分離裝置等設施、設備,未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更換或停止使用。
??????? 4.7包裝縫袋機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措施;
??????? 4.8危險場所的疏散通道嚴禁鎖閉、堵塞,必須保持暢通。
??????? 4.9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并停產撤人。
??????? 5.作業管理
??????? 5.1嚴格執行車間制定的包裝粉塵安全操作規程
??????? 5.2作業前,應對切片系統進行認真檢查,并對機電控制系統進行全面調試。長時間停用的設備的和維修后投入使用的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單機調試,并經車間生產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作業。
??????? 5.3作業人員應嚴格勞保著裝,正確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
??????? 5.4除塵系統應在工藝設備啟動前開啟,作業停止后再停機。
??????? 5.5切片時必須開抽風系統。
??????? 5.6包裝二樓門窗嚴禁關閉,保持現場通風良好。
??????? 5.7作業期間,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擊設備、管道等金屬設施,防止碰撞產生火花。
??????? 5.8作業后,應按規定對墻體、梁、支架、地面和設備等表面積聚的粉塵進行清掃,清理出的粉塵及時裝袋,轉至車間指定地點回收。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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