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7 定購、轉讓、借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和設備的安裝、維修、更換、補充等相關內容。
??????? 3.3.8 更換、補充放射性同位素源,要報公司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保處和地方衛生、公安部門備案,更換補充后,要請地方衛生監督部門或環保部門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填入放射檔案內。
??????? 3.3.9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射線防護的基本原則,防止對人體造成傷害。
??????? 3.3.9.1 控制放射源的量和質。
??????? 3.3.9.2 減少受照時間。
??????? 3.3.9.3 延長受照距離。
??????? 3.9.3.4 利用屏蔽物質。
??????? 3.9.3.5 圍封隔離,防止污染。
??????? 3.9.3.5 講究個人防護。
??????? 3.3.10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射線裝置的人員要按規定穿著防護用品,要進行就業前體檢,嚴格控制職業禁忌癥;定期進行放射性作業人員專項體檢,并接受放射防護知識的定期培訓和換證。
??????? 3.3.11 對從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操作裝置的人員要按規定享受放射假期,嚴格執行定期脫離的防護措施。
??????? 3.3.12 放射性同位素“廢源”的處理,使用單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處理和運輸的方案報機動設備處、質量安全環保處批準,并報地方衛生、公安部門備案后,送置專用源庫妥善保管或送放射廢物庫統一儲存保管。
??????? 3.3.13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單位要有預防和處理意外事故的設施和設備。
??????? 3.4? 安全監督管理
??????? 3.4.1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 3.4.2 為保證本規定的執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與操作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公司明確放射防護安全監督職責。
??????? 3.4.2.1 督促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單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體系,以保證“標準”、“法規”的實施。
??????? 3.4.2.2 對使用單位的生產許可登記證進行檢查。
??????? 3.4.2.3 對放射安全防護措施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 3.4.2.4 協調組織從事放射作業環境的工業衛生定期檢測工作。
??????? 3.4.3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方案(內容包括檢修、施工項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名稱、使用時間、地點、安全防護措施、警戒區
??????? 域、現場操作人員及現場監護人員責任)審批、現場檢查由機動設備處、工程管理部負責,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
???????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 4.1? 相關文件
??????? 4.2? 記錄
??????? 5? 更改
??????? 本辦法的更改執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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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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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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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