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 為了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保障公司全體員工及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 本規定闡明了放射作業審批及安全措施管理的內容與要求。
???????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射線作業管理,是對《放射線源防護控制程序》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 2? 職責
??????? 2.1?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射線作業的審批,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 2.2? 生產運行處負責射線作業期間生產的安排與協調。
??????? 3? 管理內容
??????? 3.1 定義
??????? 3.1.1 放射性同位素
??????? 本規定所稱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質。
??????? 3.1.2 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等產生X線為目的機器儀器和設備。
??????? 3.1.3 伴有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指不以產生X線為目的。但在使用過程中產生X線的電器產品。
??????? 3.2? 許可登記
??????? 3.2.1 根據國家對放射工作實行許可登記制度,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裝置的單位,在使用前必須向地方衛生、公安部門申請登記。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
??????? 3.2.2 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必須經省、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審查同意,竣工后必須經衛生、公安、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同意,并獲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啟用。
??????? 3.2.3 新建、改建、擴建的放射性同位素設施和射線裝置,以及同位素儲存場所,其防護措施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投產。并按規定辦
??????? 理許可登記。
??????? 3.2.4 外來承包商進入公司各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裝置必須向所在單位機動、安全環保部門提出使用報告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 3.2.5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許可登記證必須按規定1至2年進行復審、換證。
??????? 3.3? 安全防護
??????? 3.3.1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使用、操作、維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 3.3.2 放射性同位素源要用專車專程運輸,不得隨身攜帶或人與放射源混裝運輸。
??????? 3.3.3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須建立專門存放的源庫,建立健全保管、領用和消耗登記制度,并作為重要安全生產要害部位進行管理。
??????? 3.3.4 在裝有放射性同位素源和使用移動式或便攜式X射線裝置的生產場所及施工工地,要劃出一定范圍的放射防護控制和管理區,其入口處必須設置明顯的放射性危險警告標志,或聲光報警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放射保護區,必要時設專人進行警戒。
??????? 3.3.5 當X射線探傷裝置、場所、被探物體(材料、規格、形狀)照射方向、屏蔽條件發生變化時均要重新進行巡測,確定新的劃區界線。
??????? 3.3.6 裝置檢修時,放射性同位素設備的拆除,安裝、鉛罐活門的關閉、開啟等項內容施工方均要編制風險評價方案,專人負責,嚴格登記,并要有管工業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現場監護。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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