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二條? 距煤氣低壓管線(10kPa以下)及附屬設施周圍5米以內,中壓管線(10~50kPa)10米以內,不得隨意建設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挖坑掘溝、打樁和爆破作業,確需進行上述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處、保衛處、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及相關部門會簽,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三條? 煤氣設備(管網)嚴禁超壓運行。必須設置符合安全規范的煤氣放散、切斷、吹掃裝置。水壓封閉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排水器和補水設施冬季必須有保溫和伴熱設施,防止凍裂后發生漏氣事故。
??????? 第三十四條? 檢修煤氣設施經吹掃合格后,吹掃點必須有效斷開(插板、盲板為可靠隔斷裝置,眼鏡或扇形閥應設在密封蝶閥或閘閥后面是可靠隔斷裝置,密封蝶閥能作為可靠隔斷裝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睛閥并用時是可靠隔斷裝置)。防止煤氣與其它動力管線相互串氣。
??????? 第三十五條? 煤氣主管道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處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應向設備處提出申請,由能源處及設備處等專業部門進行確認,把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后再行實施。各生產廠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由各生產廠自行組織處理,但應報能源處及安全環保處備案。
??????? 第三十六條? 煤氣送氣前經檢測含氧量應≤1%,方可并入主管網。
??????? 第六章? 煤氣設施操作安全管理
??????? 第三十七條? 煤氣設施停煤氣并經氣體置換后,如需入內檢查或作業時,氧氣含量應達到20.9%,低于18%時嚴禁進入。進入前還需觀察設備內是否有淤泥,如果有,還要防止有沼氣、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中毒情況,并作好監護。煤氣設施送煤氣時:氧氣含量≤1%,經取樣連續3次爆發試驗合格時方可送氣。
??????? 第三十八條? 點火的爐子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著火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定程序重新點火。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送煤氣,嚴禁先送煤氣后點火。
??????? 第三十九條? 加熱爐、熱風爐、烤包器等煤氣用戶停產或檢修后,用氣前,必須做防爆試驗或取氣化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 第四十條?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防火措施。
??????? 第四十一條? 煤氣設施檢修時的安全管理
??????? 1、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件的焊工擔任,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 2、煤氣區域進行檢修時應使用銅質金屬制作的工具,使用非銅質金屬制作的工具應在上面涂上黃甘油。
??????? 3、所有帶煤氣作業,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 4、開啟煤氣加壓機、打開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設備和管道時,必須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 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 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滅火、防火器材。
??????? 7、在鐵路沿線的煤氣動火作業,如遇裝有高溫等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否則,必須用防火帆布遮蓋。
??????? 8、煤氣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 第四十二條? 煤氣設施檢修后的安全管理
??????? 1、煤氣設施檢修作業完畢后,確認設備無跑、冒、滴、漏,能正常運行使用。
??????? 2、煤氣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 3、接觸過的有毒器皿應徹底清洗,對過期失效或報廢的藥品設施設備應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并在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
??????? 4、煤氣區域作業人員必須配合煤氣防護站、安全環保處的現場管理,對于不服從管理以及違規者,煤氣防護站、安全環保處有權勒令停止工作或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 第七章 煤氣設施動火作業管理
??????? 第四十三條? 煤氣設施動火作業:在煤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的包裝物、管道危險區域內的設備上,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動火作業:使用氣焊、電焊等焊割工具以及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進行無齒鋸切割、使用鐵制工具、噴燈等),
??????? 第四十四條? 煤氣動火作業負責人職責:動火作業負責人由實施動火作業外委項目負責人(或檢修中心負責人)擔任,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在動火作業前必須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制定、落實動火消防、安全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時需明確以下人員責任。
??????? 第四十五條? 動火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 1、動火人職責
??????? 煤氣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前應主動向監火人呈驗《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雙方簽字并注明動火時間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 2、監火人職責
???????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設施管理權限單位的點檢員或作業長擔任,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 3、安全監督人員職責
??????? 實施煤氣動火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生產廠)安全管理人員、煤氣防護人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并視具體情況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 4、審批人職責:在審批煤氣動火作業前必須熟悉動火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動火分析,審查動火等級、安全保障措施,在確認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批準動火。?
??????? 第四十六條? 動火作業分類
??????? 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 1、一級動火作業分類
??????? (1)公司所有煤氣加壓、輸送、除塵的設備、設施本體--5米以內。
??????? (2)公司及各分廠用于輸送油類,活性氣體類物質的管道及貯存地點或容器本體--5米以內。
??????? (3)焦化廠除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皮帶通廊以外所有設備、設施、貯存容器本體--15米以內(化產區域全部為一級)。
??????? (4)易燃易爆物質泄漏,造成現場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很高作業場所。(要求40米以內為一級)
??????? (5)各煤氣柜20米以內。
??????? (6)變壓器、電纜隧道及10千伏以上配電室室內。
??????? 2、二級動火作業分類
??????? (1)公司所有煤氣加壓、輸送、除塵的設備、設施本體5米--15米以內。
??????? (2)公司及各分廠用于輸送、貯存油類,活性氣體類物質的管道及貯存地點或容器本體5米--15米以內。
??????? (3)焦化廠區內除化產、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皮帶通廊以外所有設備、設施、貯存容器本體15米以外為二級。
??????? (4)易燃易爆物質泄漏,造成現場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很高作業場所。(要求40米以外60米以內為二級)
??????? (5)各煤氣柜20米--40米以內。
??????? (6)0.4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配電室。
??????? 3、三級作業
??????? 除一級、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焦化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熄焦塔、皮帶通廊為三級動火)
??????? 第四十七條? 煤氣動火許可證管理
??????? 1、煤氣動火許可證存查及格式規定
??????? 一級、二級、三級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采用統一格式
??????? 2、一級、二級動火作業動火施工單位負責制定并具體落實安全措施,保衛處負責審核并落實消防措施,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及安全環保處負責動火作業的監督檢查。
???????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申請、領取、填寫要求
??????? 煤氣區域一、二級動火,作業單位需在動火前三天通知公司主管責任單位。煤氣動火相關手續由需動火設備所屬單位的點檢員在ERP上發起審批,審批合格后,由各生產廠(處)作業規劃室下發《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負責人直接到設備所屬的生產廠(處)作業規劃室領取。經作業規劃室主任及分廠一級主管簽字后方可動火(具體規定見《動火管理作業要點》
??????? 第四十八條? 《煤氣動火許可證》措施落實、確認要求
??????? 在“動火安全措施”欄填寫的措施(需現場檢測危險氣體濃度的除外),必須在動火作業開始時間30分鐘前完成或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安全環保工程師負責督促動火作業單位,進行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環保處會同保衛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在動火當天到現場對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若措施落實達不到要求,作業單位需在動火前按照要求落實到位。
??????? 第四十九條 現場動火分析要求及合格標準
??????? 1、凡是在煤氣裝置、管道、儲罐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由能源處煤氣防護站進行動火分析。
??????? 2、動火分析的取樣地點要有代表性,避免出現吹掃死角。
??????? 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取樣分析。
??????? 4、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條件的,應由各審核、審批單位會同簽字同意后,另做具體處理。
??????? 第五十條? 《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使用要求
??????? 1、動火作業安全負責人持辦理好的《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 2、一份《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只能適用于一個動火地點,同在一個區域同種設備、設施可使用同一份《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 3、審批后的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實施,逾期則應重新辦理《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 第五十一條? 夜間需開動火證時的審批
??????? 1、夜間動火,動火單位和設備單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和安全確認。電話通知安全環保處安全室及保衛處的相關人員,如果是危險氣體類動火還需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同意。
??????? 2、跨一級單位的一、二級動火需由雙方一級正職及雙方安全工程師進行書面確認,并按流程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 第五十二條? 簽發動火手續時,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冒名頂替、不得弄虛作假。
??????? 第五十三條? 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技術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各生產廠應查明原因,細化有關人員的責任,上報安全環保處。
??????? 第八章? 煤氣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 第五十四條? 不按規定辦理煤氣設施動火或停、送煤氣作業審批手續,或不按規定對煤氣設施進行維護、檢修者,處罰該單位1000-3000元。發生責任事故追究事故責任者責任,觸犯刑法的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五十五條? 對于煤氣設施冒險作業,或冒險作業經專業人員勸阻不改者,處罰當事人500-1000元。
??????? 第五十六條? 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主管處1000-2000元罰款,發生責任事故追究事故責任者責任,觸犯刑法的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 第五十七條? 對違反本作業要點其它內容者,參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 第九章 煤氣事故的處理
??????? 第五十八條? 發生大量泄漏煤氣的處理
???????? 1、現場人員在上風側(20~50m)遠離事故現場,現場臨時負責人清點人數;保衛處人員到達現場后,在事故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范圍設專職警戒人員,掛警戒繩,并負責治安和交通指揮,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要保證泄露點40米內無火源。事故發生單位清查、疏散煤氣擴散區域的人員;如遇煤氣中毒則迅速將其救離現場,并將其送至事故點上風側;值班人員協助煤氣救護人員清查并向上風側疏散煤氣擴散區域的人員。
??????? 2、進入危險區域的搶險人員進入前以及撤離后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自身人員情況和現場救援情況。
??????? 3、煤氣防護站救援人員或化驗、搶修等人員對事故人員救護、搶修及現場煤氣含量分析時,必須佩帶呼吸器。救援人員決定相應的救援方式、方法。搶修人員檢查確認泄漏部位,查明泄漏原因,按照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處理;需要焊接補漏的,按帶煤氣補焊方案進行補焊
??????? 第五十九條? 發生煤氣火災事故處理
??????? 發生煤氣火災時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處和消防部門,并采取以下措施。
??????? 1、首先對周圍環境進行排查,清理周圍易燃、易爆物質。如果是固定性儲罐或來不及清理應采用隔離法或冷卻辦法進行保護。
??????? 2、煤氣設施著火當管道直徑大于100mm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同時通入大量蒸汽(氮氣)滅火,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嚴禁突然關閉煤氣閘閥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 3、煤氣設施著火時如果不能在滅火后控制煤氣擴散,應保持煤氣在可控范圍內燃燒。
??????? 4、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閘門滅火,并切斷火源威脅的電源。
??????? 5、煤氣設備已被燒紅時,不得用水驟然冷卻。
??????? 6、煤氣閘閥、壓力表及蒸汽管頭應有專人控制操作。
??????? 7、用滅火器撲滅余火。
??????? 第六十條? 發生煤氣爆炸事故處理
??????? 發生煤氣爆炸(爆炸如果發生燃燒情況,請參照第五十九條處理)事故時,應由事故單位的廠長或當班負責人為總指揮及時迅速切斷煤氣來源。吹掃殘余煤氣處理干凈,加強事故現場通風。組織煤氣防護人員處理事故,煤氣事故現場視事故性質和波及的范圍劃定危險區域,要保證泄露點40米內無火源。同時布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 第十章? 附 則
??????? 第六十一條? 本作業要點的附件有:
??????? 附件一:煤氣相關設備要求及注意事項
??????? 附件二: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 第六十二條? 本作業要點中涉及的動火管理規定請參照《動火管理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
??????? 第六十三條? 本作業要點須貫徹到公司全體從事煤氣工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各單位可參照本規定,根據實際工藝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細則,但不許與本要點相悖。
??????? 第六十四條? 本作業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2010年9月17日發布的《煤氣安全管理作業要點》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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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