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煤氣系統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智力”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防止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確保煤氣系統安全運行,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要求, 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結合公司現狀,制定本作業要點。
??????? 第二條? 適用范圍:
??????? 適用于公司金珠廠區所有生產、轉供、使用煤氣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從事任何和煤氣相關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本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
???????? 第二章? 職? 責
??????? 第三條? 能源處
??????? 1、能源處負責煤氣專業化管理,是公司授權的煤氣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煤氣系統整體規劃、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以及各分廠煤氣平衡、新增用戶或用量的審批、監測等各項工作,負責各類煤氣事故的緊急救護工作,參與各類煤氣事故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 2、能源調度代表公司獨立行使煤氣系統調度職能,負責煤氣的日常分配、平衡、調整。各煤氣用戶應服從能源調度的統一調度,遇停產、復產、檢修、增加或減少用量及煤氣系統異常或煤氣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或請示,嚴格遵照并執行能源調度指令。
??????? 3、能源處煤氣防護站,負責對所有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氣防護站從業人員,每半年組織一次煤氣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知識及消防知識的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其他單位從事與煤氣相關作業的人員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煤氣崗位員工經考核不合格的需再次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該崗位工作。要求各單位建立煤氣培訓教育檔案,保留培訓簽到表、考試試卷、考試成績單。(需保留三年以上)
??????? 4、煤氣防護站是公司授權的煤氣安全日常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煤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在能源處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本職工作,并接受安全環保處的監督、指導。
??????? (1)負責日常公司一、二級動火作業的檢測和過程監控,嚴格執行帶煤氣開關閥門(DN1200以上的閥門)、抽(堵)盲板(DN800以上的盲板抽堵工作)、焊接等煤氣危險作業的現場監督,并對三級動火作業進行檢查、指導;
??????? (2)參與公司級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協助公司安全環保處做好煤氣安全宣傳工作,參與各單位組織的煤氣防護、救護技能培訓工作,參加各種事故搶救演習演練活動;
??????? (3)負責煤氣中毒人員的緊急救護處置工作,參加煤氣事故分析、調查工作;
??????? (4)參與煤氣設施的設計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 (5)負責煤氣主管網日常化驗工作,并將化驗異常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環保處及公司相關部門,以便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 (6)合理配置防護人員,建立健全各類報警儀器及供危險作業和搶救用的設施等臺帳,并應加強維護,使各種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確保及時使用。監督各分廠煤氣管網和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應急救護器材使用的管理工作;
??????? (7)審查各單位提出的帶煤氣作業(包括煤氣設備的檢修,運行時動火焊接等)的工作計劃,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監護檢查,及時提出安全措施及參與安排帶煤氣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氣作業;
??????? (8)煤氣防護站在能源中心及安全環保處的領導下,行使下列權力:
???????? ①有權提出煤氣安全使用和有害氣體防護的安全指令;
???????? ②有權制止違反煤氣安全規程的危險工作,但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 ③煤氣設備上的檢修和動火工作,必須經煤氣防護站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
??????? (9)建立煤氣設施專業檢查制度:每周對全公司煤氣設施(設備)日檢及運行情況進行監察。分界后的管網的吹掃、放散、取樣頭、調節裝置、計量與儀表裝置及其它全部附屬設施全部由各分廠每日自行檢查,煤氣防護站每月進行考核。
??????? (10)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分廠的煤氣設施和日常運行狀況進行專業檢查或抽查,發現隱患則簽發整改通知單,并對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直接行使管理處罰權。
??????? (11)每月對一類煤氣危險區進行1次檢查,做好專業檢查記錄,依據檢查發現的缺陷、隱患對各分廠下達專業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到期未進行整改的單位進行考核。
??????? 第四條? 安全環保處
??????? 1、負責監督、指導煤氣防護站煤氣安全管理工作。
??????? 2、負責組織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活動,指導各廠級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活動。
??????? 3、參加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安全工程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 4、負責煤氣檢測儀器的管理工作,確保各單位的配備率。
??????? 5、負責組織煤氣事故的分析、調查,參加煤氣事故的救護工作。
??????? 6、負責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煤氣設施使用、隱患整改落實工作。
??????? 第五條? 保衛處
??????? 1、參與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及演練活動。
??????? 2、參加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工程的消防安全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 3、負責各類煤氣火災事故的消防、搶險、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等工作。
??????? 4、負責煤氣設備設施、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措施審查及其相關的動火作業審批。
??????? 第六條? 設備處
??????? 1、負責招標時外協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參與煤氣管網、設備、設施檢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 2、負責生產、檢修過程中煤氣設備設施事故的管理,具體按《設備事故(故障)管理辦法》執行。
??????? 第七條? 工程管理處
??????? 1、負責審查新、改、擴建項目煤氣管網與設施施工單位具備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組織煤氣管網與設施的施工、驗收管理工作。
??????? 2、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建設期內及質保期內煤氣設備、設施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 3、負責配合設計單位對公司煤氣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并組織實施。
??????? 4、負責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安全工程的設計審查,參加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 第八條? 技術質量處職責
??????? 負責對煤氣管網含氧量進行日常化驗,并將檢測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環保處、能源處及公司相關部門,以便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 第九條? 煤氣使用單位
??????? 1、各煤氣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煤氣的設備、設施、報警檢測儀以及急救器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2、負責建立煤氣設施的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 3、各煤氣使用單位負責煤氣崗位(區域)各級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落實,結合實際制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本單位煤氣操作崗位人員進行救護、防護技能教育和培訓,并按計劃定期進行各種事故搶救演習演練活動。
??????? 4、各煤氣使用單位負責對煤氣危險區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與落實。
??????? 5、負責組織本單位煤氣設施的設計審查和新、改、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 6、協助領導對煤氣事故的救護、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 7、嚴格遵照并執行能源調度指令,不得遲報或瞞報煤氣事故。
??????? 第三章? 煤氣安全管理通則
??????? 第十條? 嚴禁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儲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的及其它危險化學物品。嚴禁用煤氣加溫、加熱非正常生產設施,嚴禁在煤氣管線上擅自接管盜用煤氣,嚴禁將煤氣設施及管線做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 第十一條? 煤氣區域嚴禁一切煙火,設置火源和非防爆燈具等,嚴禁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居住,嚴禁使用煤氣爐取暖。嚴禁隨意操作和改動煤氣設施,在煤氣管線運行情況下,非特殊情況下,不準向煤氣管線內充入任何氣體。
??????? 第十二條? 從事煤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 第十三條? 進入煤氣區域進行任何作業必需2人以上,必需攜帶煤氣報警裝置并作好防毒措施,工作中嚴禁“三違”。進行煤氣操作時,必需嚴格執行互保制度。
??????? 第十四條? 關于進入煤氣區域及煤氣設備密閉空間內,進行工作時CO含量規定:
??????? CO含量≤24ppm,可較長時間工作;
??????? CO含量≤4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 CO含量≤8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小時;
??????? CO含量≤16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
??????? CO含量>160ppm,必須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工作,否則禁止工作。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區域內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 第十五條? 煤氣生產、輸送、使用單位需按要求對煤氣設備、設施和管網(含全部附屬設施)進行定期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煤氣缺陷、隱患或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組織處理和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直接上報能源管控中心。
??????? 第十六條? 各生產廠(處)應指定專人對煤氣設施檢修單位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對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第十七條? 檢修單位及其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各生產廠(處)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檢修單位在煤氣危險區域需動火的,必需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檢修單位在煤氣區域工作,作業前必需與生產廠(處)及崗位人員聯系,進行安全確認互簽后方可進行作業。
??????? 第十八條? 煤氣設施的機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煤氣設施值班室內、操作室內、機房、抽氣機房設置的煤氣含量監測裝置,應保持完好的監測狀態。
??????? 第十九條? 1、在進行高處及地面煤氣動火作業,應執行動火作業的相關規定。工作面下方十五米內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 2、煤氣危險作業原則上應安排在白天進行,雷雨天和夜間不宜進行各種煤氣危險作業。
??????? 3、煤氣放散點周圍40米內進行一切火源。
??????? 第四章? 煤氣設施與管網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管理
??????? 第二十條? 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必須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冶金類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其設計并應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及其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范要求。
??????? 第二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煤氣系統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 “三同時”的規定,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經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 第二十二條? 各生產廠煤氣設施需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等變動時,不得擅自安裝、拆改、遷移煤氣設施,如需增設、拆改、維修煤氣設施,必須經設備處、能源處審批同意,到安全環保處備案后方可施工
???????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煤氣設施施工資質,并經設備處、安全環保處等部門審定后方可進入廠區進行作業。嚴禁無專業資質的單位進廠從事與煤氣相關的作業。作業應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工程隱蔽部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能源處煤氣防護站,作業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才能封閉。
???????? 第二十四條? 參加煤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和上崗資格證書(其中,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經作業單位--生產廠(項目部)--設備處--安全環保處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廠區從事有關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在廠區內從事煤氣設施作業。
??????? 第二十五條? 煤氣設施建成后,施工單位還應按規定準備有關的圖紙、過程測試及檢測記錄等,按照《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定對煤氣設施、設備、管道進行整體的或分段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有必要時應組織設備單體試車以及系統聯動試車,直至合格為止。上述工作必須經設備處、能源環保處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并簽字確認。
??????? 第二十六條? 煤氣設施建成后,所使用的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需經過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參加驗收的部門單位應包括:設備處、安全環保處、能源處煤氣防護站、保衛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設備處負責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和設備歸口管理工作,安全環保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參加其中有關的驗收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負責消防驗收。各項檢驗合格后報政府機關進行審批,取得項應安全評價及消防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 第二十七條? 不經過上述驗收的煤氣設施,嚴禁試生產或投產。
??????? 第五章? 煤氣設施安全管理
???????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負責所管轄的煤氣設備、管網,管道、閥門、儀表等設備或裝置的防腐、防漏、防雷、防靜電工作,必須進行定期巡檢,防止泄漏、腐蝕、凍裂及超負荷運轉。并有詳細的檢查、缺陷及隱患處理記錄,安全環保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對崗位人員日檢情況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項有權進行考核。
??????? 第二十九條? 發生煤氣險情時需及時處理,設備所屬單位人員必需及時報告能源管控中心及生產管控中心(如有人員中毒先向能源環保處煤氣防護站報告),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險情進行控制。
??????? 第三十條? 各煤氣操作室需懸掛本單元的相關煤氣管網圖及安全通道走向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名稱及編號。用于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要有疏散指示標志及緊急事故照明。
???????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煤氣危險區及煤氣設施,必須以文字形式在煤氣危險區進出口或邊界設立明顯的“煤氣危險”標志,明確管理單位。在煤氣危險區內經常有人停留或作業的部位,應設置固定式CO檢測報警裝置。各主要的煤氣設備、管道的閥門、吹掃點、放散管、人孔、脫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屬裝置,應進行編號,并將號碼標在設備明顯部位。生活用蒸汽與煤氣系統用蒸汽必須可靠斷開,吹掃置換用連接管應使用膠管,不用時應處于斷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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