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 為了規范液氯充裝作業,確保液氯充裝過程中鋼瓶(罐車)及操作人員的安全,預防各類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標準。
??????? 2? 適用范圍
??????? 本標準適用于液氯充裝過程安全管理。
??????? 3? 鋼瓶安全檢查
??????? 3.1檢查有關資料及鋼瓶本體
??????? 3.2新瓶應隨帶鋼瓶質量合格證;
??????? 3.3液氯充裝車間應對周轉瓶本體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鋼瓶漆色、字樣清楚;安全附件齊全;瓶內余壓、鋼印標記識別;在技術檢驗期限內;鋼瓶閥門整修、頂針(閥芯)密封面檢查、皮重檢查;瓶體外觀潔凈、完好無損,確認該瓶完全符合規定方可進行。
??????? 4? 罐車安全檢查
??????? 裝載前,液氯充裝人員須查驗運輸車輛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槽車外觀檢驗及槽車儲槽檢驗證明,準確掌握液氯槽車的充裝、使用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液氯充裝人員認真填寫槽車檢驗記錄臺帳,達不到相關安全要求的不予充裝。
??????? 5? 充裝安全管理
??????? 5.1液氯氣瓶的充裝安全
??????? 5.1.1每班應對計量器具檢查校零。充裝用的計量器具應由具有計量器具檢驗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每三個月檢驗一次,計量器具的最大稱量值應為常用稱量的1.5-3.0倍。計量器具應設有超裝警報或自動切斷液氯裝置。
??????? 5.1.2液氯氣瓶的充裝系數為1.25kg/L,不應超裝。
??????? 5.1.3充裝前的檢查記錄、充裝操作記錄、充裝后復驗和檢查記錄應完整,內容至少應包括:氣瓶編號、氣瓶容積、實際充裝量、發現的異常情況、檢查者、充裝者和復稱者姓名或代號、充裝日期,記錄應妥善保存、備查。
??????? 5.1.4氣瓶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的檢查,確認完好無缺陷和無異物方可充裝,并做好記錄。氣瓶有以下情況時,不應充裝:
??????? 5.1.4.1顏色標記不符合《氣瓶顏色標志》規定或未對瓶內介質確認的;
??????? 5.1.4.2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 5.1.4.3新瓶無合格證;
??????? 5.1.4.4超過技術檢驗期限;
??????? 5.1.4.5瓶體存在明顯損傷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 5.1.4.6瓶閥和螺塞(絲堵)上緊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 5.1.4.7瓶體溫度超過40℃。
??????? 5.1.4.8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及瓶內余壓低于0.05MPa以下。
??????? 5.1.4.9瓶體或瓶閥處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閥外腐蝕嚴重。
??????? 5.1.4.10新瓶無檢驗合格證,鋼印標識與合格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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