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車期間安全規定
l?駕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駕駛;
l?駕駛期間手機須置在靜音或秘書服務狀態,安全停車后才能查詢電話;
l?駕駛期間應盡量避免與押運員聊天,嚴禁參與需要深度思考的話題,以集中精力駕駛;
l?駕車時如發現車輛有任何問題,應及時匯報予以處理、維修,以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提高車輛使用壽命。
五、司機工作時間及駕駛時間的規定
司機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個小時(不包括休息時間),工作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小時;
司機每2個星期總共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40小時;
司機休息時應保持充足的睡眠時間,以保證上崗期間始終有充沛的精神及體力。
夜間行車注意事項
盡量減少在以下情況下的夜間行車:
·?在鄉間行駛
·?長途行駛,超過200公里
·?感覺疲勞時行駛
·?長時間行駛
日間行車注意事項
在以下情況下,駕駛員應利用停車休息來保護自己:
·?炎熱
·?惡劣的駕駛條件
·?藥物或治療后
·?飲食因素
六、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
·?嚴格遵守當地速度限制,嚴禁超速行駛。必須按照風險線路圖所標定的時速行駛,高速公路不允許超過每小時80公里;
·?經過路口,巴士站點,學?;蚱渌缆凤L險評估的高風險區域應減速行駛
七、藥物及酒精的使用規定
司機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不能在酒后或服用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后駕車。
公司有權依據相應的程序對司機進行酒精和毒品的不定期抽測。如果發生意外,司機必須接受酒精測試。
八、車輛加油規定
車輛一律規定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九、 應急反應及事故處理
針對運作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除標準配置外,所有車輛均應配備以下安全用品:
?反光三角牌
?司機夜間穿的反光背心
??? 手電筒
所有事故, 無論大小, 均需盡快報告. 報告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發生緊急事件后,司機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處理:
·?緊急救人
·?設立警戒標志
·?報警
·?報告公司緊急號碼或領導,如果是承包商的車輛和/或司機,也應通知承包商并按指示行事
·?收集事故證據,包括人證
·?寫好事故經過交回給車隊分管領導
公司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將依照公司的事故處理及調查程序,盡快開展事故調查。依據事故調查結果提出的整改措施,相關各方應在限定時間內整改。
潛在事故
·?所有潛在事故均應報告。
·?潛在事故的處理應及時反饋。
十、檔案與紀錄管理
·?按車建立的技術檔案,包括車輛的出車檢查紀錄、保養及維修紀錄及事故記錄。
·?每次出車任務的時間、地點、公里數、乘車人等情況必須詳細登記在每輛車的出車日志中。
·?安全會議及培訓紀錄。該記錄應具體到每個司機的出席情況,補課情況,培訓或會議內容。每個司機應有單獨的培訓記錄。
·?領導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報告事故
任何造成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都必須立即報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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