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場所作業、高處作業應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按相關標準確定作業許可內容并實施分級控制。
2、作業許可制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工作時間段;
b)工作地點和環境;
c)工作內容;
d)作業風險分析;
e)安全措施、監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f)作業負責人、監督人簽名;
g)批準者、簽發者簽名。
3、作業許可只限所批準的時間段和地點有效,未持有效作業許可不應進行作業。
4、作業許可應妥善保存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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