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業監護人應清楚進入設備作業人數,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系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開作業現場。在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不得隨同進入設備,如有特殊原因監護人必需離開則進設備作業暫時停止,人員必須撤出設備外,直到監護人到崗進設備作業才可恢復
第九條 ???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作業許可證不符不得作業;
3、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監護不得作業;
4、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規定不得作業;
5、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6、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應控制進入作業人員數量和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條 ???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與該設備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等工作及活動。
第十一條?進入設備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工藝部門領導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或采取摘除保險等措施;
3、進入設備作業,必須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
4、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5、進入設備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公司批準;
6、進入設備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不超過12伏且絕緣良好;
7、嚴禁將非防爆及非安全電壓電氣帶入設備。
8、進入設備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進行登記,作業前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
9、設備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0、作業人員進入設備前,應先擬定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設備內作業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1、為保證設備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方法(不允許直接通氧氣);
12、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氧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13、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4、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第十二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1、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安全管理部門存檔,保存期為一年;第二聯存放在密閉空間的所屬部門(工藝部門);第三聯由監護人持,監護時隨身攜帶;第四聯;由作業人員持,作業時隨身攜帶;
2、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設備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代簽,有的欄目不需要填寫時,一律用“/”表示;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