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了預防硫化氫中毒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訂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硫化氫中毒是指員工在公司勘探、開發、儲運、銷售、檢維修及其他臨時性工作中因吸入硫化氫引發的影響身體與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件。
??????? 第三條? 硫化氫防控工作本著“誰設計,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防控責任。
???????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冀東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和承包商單位。
??????? 第二章 建設階段?
??????? 第五條 依據開發部門提供的數據,含有硫化氫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論證、安全預評價和HAZOP分析,應包括對項目中硫化氫產生及危害的評價、分析內容,并提出相應對策措施和建議。
???????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應采取減少硫化氫產生的工藝技術,結合實際選用抗硫化氫腐蝕的設備和材料。
??????? 第七條 在工藝設計過程中,應針對含硫介質或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產生硫化氫的可能性,采取預防措施。
??????? 第八條 在制定含硫油氣井勘探開發方案或設計含硫原油加工工藝及含硫天然氣凈化、加工工藝時,應進行明確提示,并提出采取預防硫化氫中毒的技術措施。
??????? 第九條 防硫化氫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 第三章 生產過程?
??????? 第十條 施工作業中要嚴格遵守以下及相關硫化氫作業規程: 1.鉆井作業要嚴格按照《含硫化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要求進行作業; 2.井下作業要嚴格按照《含硫化氫油氣井井下作業推薦作法》要求進行作業; 3.測井作業要嚴格按照《含硫化氫測井安全防護規范》要求進行作業; 4.油氣站場作業要嚴格按照《含硫化氫的油氣生產和天然氣處理裝置作業推薦方法》要求進行作業。
??????? 第十一條 工藝技術、操作條件或加工物料等發生改變,有可能導致生產作業現場硫化氫濃度變化時,應該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及時修訂工藝指標、操作規程,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第十二條 對于含硫污水處理設施、輸送含硫化氫天然氣或含硫污水的管線和機泵等設施,應制定切實可靠的防范硫化氫泄露的措施,并明確責任人,定期檢查。
??????? 第十三條 含硫甲乙類油罐進出油等工況時,禁止在罐頂進行人工現場采樣、檢尺、測溫(罐壁固定測溫除外)和更換、拆檢安全附件等作業。
??????? 第十四條 在對輕質油罐和含有酸性氣體等介質的設備進行采樣、檢尺、脫水、堵漏、檢修等作業,要佩戴適用的防毒器具,站在上風向,除作業人員外,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 第十五條 對儲存和運輸含有硫化物的原油、液化氣等設施應定期進行腐蝕檢測,防止油品中硫化物與金屬反應生成硫化亞鐵,發生自燃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 第十六條 對于處理含硫介質的裝置,在檢維修前,要把設備、管線中各種物料清除干凈,并進行氣體置換,在氣體采樣檢測符合要求時,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 第十七條 對儲存和處理含硫原油的重點裝置,如原油儲罐、三相分離器等,應在原油罐切水處、地漏、隔油池、除砂池等部位設置有醒目的硫化氫警示牌,標明硫化氫的毒理特性及防護要求。儲存加工高含硫天然氣,也應在容易發生泄露的部位設置醒目的硫化氫警示牌,標明硫化氫的毒理特性及防護要求。
??????? 第十八條 在含硫化氫的裝置、設施、設備、管線區域附近進行作業,應對作業環境硫化氫濃度進行檢測,并根據需要佩戴防護用品。
??????? 第十九條 非崗位人員,包括檢驗、計量、施工等人員進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氫構成中毒危險的裝置或區域時,要得到崗位人員的許可,并在崗位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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