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供應、銷售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貫徹“五同時”原則,保證供應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 負責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定期召開供應、銷售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6 組織供應、銷售系統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7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訂銷售副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