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有毒、有害物品的發放
??????? 4.1 使用者需二人領用并在收發記錄上簽名。
??????? 4.2 實驗室負責人批準簽名。
??????? 4.3 二位保管員(發料人)核對后簽名,二人開鎖,取出試劑,交給領用人。
??????? 4.4 領用人復核原包裝重量(在分析天平上稱重),應與原包裝驗收重量相符,否則不準開封,并立即報告實驗室主管和采供部負責人調查處理,直至符合規定。
??????? 4.5 檢查原包裝的完整性,封口嚴密,封條完好,標簽完整,外標識完整等無誤后方可開封取樣。
??????? 4.6取樣完畢后加貼封口條,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員處。
??????? 4.7保管員填寫發放記錄、注明剩余量(毛重),兩人簽字確認。
??????? 4.8未經批準領用的試劑不得發放。
??????? 4.9所有的記錄均保存至有毒、有害物品用完后五年方可銷毀。
??????? 4.10有毒、有害物品的銷毀
??????? 4.10.1凡超過有效期或使用期的有毒、有害物品均應銷毀。
??????? 4.10.2因某種原因致使其改變物理化學性質的有毒、有害物品應銷毀。
??????? 4.10.3使用完畢后的有毒、有害物品內包材嚴禁擅自丟棄,必須交保管員統一管理,統一銷毀。
??????? 4.10.4此類藥品的銷毀需登記造冊,經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監督銷毀。
??????? 5. 有毒有害廢液及廢舊化學試劑的收集
??????? 5.1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廢物,嚴禁向下水口傾倒或隨垃圾丟棄,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陽臺、庭院等公共場合,違者將受到嚴格追查和處罰。 5.2有毒有害廢液及廢棄化學試劑應按下述規定放置:
??????? 5.2.1.固體,一般應保存在(原)舊試劑瓶中,并注明是廢棄試劑,暫存在試劑柜中。
??????? 5.2.2.液體,化學學院統一購置塑料桶(分三類并印有標志),用以分別收集含鹵素有機物、一般有機物、無機物廢液。廢液收集桶應隨時蓋緊,并放于實驗室較陰涼的位置。
??????? 6.實驗室廢物、廢液的處理
??????? 6.1污染物的一般處理原則為:分類收集、存放,分別集中處理。盡可能采用廢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燒處理,在實際工作中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檢測,盡可能減少廢物量、減少污染。廢棄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排放標準。
??????? 6.1.1 化學類廢物。一般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排出。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收處理后才能排放。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后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 6.1.2生物類廢物。生物類廢物應根據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處理,日產日清。 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固體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處理。固體非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滿足消毒條件后作最終處置。 可重復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廢棄。 盛標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滌劑及流水刷洗、瀝干;用于微生物培養的,用壓力蒸汽滅菌后使用。 微生物檢驗接種培養過的瓊脂平板應壓力滅菌30min,趁熱將瓊脂倒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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