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工程監理資料的管理制度包括內容如下。
① 監理資料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總負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設一名專職資料管理員,建立監理信息及監理資料管理體系。
② 監理資料必須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應及時整理、分類有序。
③ 監理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是監理工作中各項控制與管理工作的依據與憑證,應及時收集歸檔。
④ 監理工作過程中提供的報告,文件和數據必須準確、及時地反映燃氣工程實際情況。
⑤ 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當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以計算機作為工具,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管理計算機化。為此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資料編碼系統。
⑥ 項目監理機構內各監理人員應隨著燃氣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展不斷收集積累監理資料,并認真地、及時地進行編審,交資料管理員歸檔。
⑦ 為保證監理資料的完整、分類有序,在燃氣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針對工程項目有關資料的分類、格式、份數達成一致意見,并在工程實施中遵照執行。
⑧ 燃氣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主動與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聯系,明確對項目監理資料的組卷及歸檔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規定執行。
⑨ 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后,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監理資料進行整理,編審、裝訂,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理檔案,移交所屬監理單位檔案資料管理部門保管備查,并辦理移交手續,歸檔前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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