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天然氣處理裝置安全規定:
341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的生產裝置區域,應建立嚴格的防火制度,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42天然氣處理的各類裝置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各類壓力容器的使用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測制度和齊全的技術檔案資料。
343設置在天然氣處理裝置上的安全閥,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定期校驗。安全閥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氣或高溫油氣時,應接入放空系統。低壓或小流量排放干氣時,排放口應高于操作平臺(或地坪)2米以上。禁止朝向15米以內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安裝在室內的安全閥排放管應引至室外安全地點。
344天然氣處理、輕烴回收裝置區的加熱爐要建立使用、維修的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工作性能良好。
345天然氣裝置區的事故緊急放空管線要直接與火炬連通。
346火炬應設置可靠的點火設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時應點火燃燒。
347天然氣處理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
348天然氣處理裝置在投產前或大修后均應進行試壓、試運及置換。置換完畢應取樣分析,含氧良不大于2%為合格。
349已投用的天然氣處理裝置如需動火補焊,應先行放空,再經蒸氣吹掃、清洗、通風換氣、取樣分析,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0%。對需動火的設備、管道凡與可燃氣體連通的進、出口法蘭應加盲板隔離,厚度不小于6mm。
3410氣溫低于零攝氏度時,應對氣、水分離器、設備、管匯等采取防凍措施,排除凍結,堵塞故障時嚴禁明火烘烤。
4、更改
本規定的更改執行《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JS/CX-07-2004)的規定,如程序文件
更改影響本規定需要更改時,應一起組織更改。
5、相關文件和記錄
51相關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JS/CX-22-2004)
《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JS/ZY-21-03-2004)
52相關文件
53相關記錄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