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確保施工中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范圍
各施工項目部在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時的控制。
3.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規定并監督檢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使用情況。
3.3施工項目部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
4.參考文獻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院1984年11月6日發布)???
4.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02年3月15日頒發施行)
5.規定內容
5.1總 則
5.1.1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路橋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藥、壓縮氧氣、乙炔氣體、石油液化氣體、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試驗室用的有毒或腐蝕性化學品、國家規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5.1.2各項目部對本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要進行辨識,列出清單,制定管理規定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進行演練。
5.1.3使用必須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的項目部要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領取有關證件。嚴禁無證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操作。
5.1.4各項目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項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負責。
5.1.5分公司/項目部在的采購、運輸、儲存和使用時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各個環節中,必須加強管理,認真按規定和要求作業,確保每個環節不出事故。
5.2運輸
5.2.1工地必需的危險化學品一般要在辦理正式手續后交機具危險化學品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禁止自行運輸。
5.2.2小宗的試驗用化學品、酒精和油品經項目部批準后可按要求自行組織運輸。
5.3儲存、使用、處置廢棄
5.3.1危險化學品儲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庫存放,專人負責,不得雜存、亂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報經有關責任人的批準同意后退回儲存倉庫,并核實數量,辦好相關簽認手續。危險化學品嚴禁私人保管存放,嚴禁存放于職工宿舍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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