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條 協助科室負責人做好本科室業務工作。
第三條 協助煤礦與施工隊伍做好工程預算審核、合同簽訂、成本核算、工程款結算,完成生產任務。
第四條 負責統計臨汾公司所屬各礦月度施工生產任務。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