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銅誠公司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都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的體制,落實并執行本規定,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公司領導對所分管的系統、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五條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的決定和指示。
二、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三、定期檢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聽取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發布安全指令。
四、親自或委托組織、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五、保證在企業的各項活動中,落實安全措施。
六、親自主持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審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
八、親自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九、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報告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十、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獎勵和處罰決定。
第六條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本公司遠景計劃、采剝計劃、更新改造計劃時,要全面考慮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進行改、擴建及技術改造項目中,負責安全技術及環保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負責組織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技術規程。
三、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查并解決有關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技術措施方案。
四、組織安全技術攻關。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各種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經常調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織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經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監督執行。
四、參與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與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中有關安全生產要求。
五、參與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試制的竣工驗收、試運轉審查工作。
六、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負責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八、組織對特種作業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的聯系工作。
九、負責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經驗,開展安全科研工作。
十、組織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動。
十一、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十三、參與制訂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并監督合理使用。
十四、參與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發放標準的制定。
十五、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督促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十六、簽發安全工作獎、罰通知單。
十七、定期向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全公司安全工作情況。
十八、監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與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十九、處理有關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二、參加安全大檢查,協助對列入安全隱患整改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進度督促,并協調其與主體生產的關系。若主體生產與整改項目發生矛盾時,應通知公司安全部門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三、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保證落實安全措施。
四、指揮生產時,應隨時制止違章作業。
五、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時,采取應急措施,積極全力組織搶救,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