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選礦廠廠長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規定、通知、辦法等,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本廠具體情況制訂落實措施,并組織執行。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領導編制選礦廠安全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力量落實。
四、組織編制、審定選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選廠有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領導選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職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證—持證上崗作業”要求。
六、對選廠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七、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和請求救護人員搶救傷員,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八、按規定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九、領導選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生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為改善勞動條件,在人、財、物和時間上給予優先保證。
十、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示和意見。
十一、重大的、突擊性的生產施工檢修活動、危險作業等,廠長必須親臨現場,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條公司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在公司的統一部署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
二、協助有關人員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
三、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四、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規程,并貫徹、監督和檢查。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產,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盡快地采取措施。
六、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七、組織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八、聯系特殊作業人員培訓領證的有關事宜。
九、監督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十、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實施。
十一、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驗收、試產工作。
十二、制定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措施。
十三、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七條廠(礦)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安全工作。
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
三、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發現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同時報告領導及早處理。
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
六、在本單位的生產計劃中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見,并督促實施。
七、會同有關人員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八、組織安全文化活動,督促檢查個人防護情況。
九、做好本月安全工作總結,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十、做好安全工作日記,隨時接受檢查。
十一、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八條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
二、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本班組人員全面熟練地掌握操作知識和技能。
三、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認真檢查和維護本班組崗位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發現危險情況及時報告。
六、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積極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定,勞動紀律,職工守則,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指令。
二、服從命令,絕不違章作業。
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四、對他人的違章作業應予及時勸阻和制止。
五、對玩忽職守的人員有權檢舉控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