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 1.1?制定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規程。
1.2?防爆技術工作的分工原則
各部室的領導,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按分工負責的原則,由負責生產工藝管理的部門,按本規程的規定, 確定爆炸危險場所中區域的等級的范圍,提出區域劃分的平面圖。再由電氣及有關專業部門,按照爆炸危險場所區域劃分的平面圖,進行工程設計、安裝施工、 運行維修并由安技部監督檢查。
1.3?電氣整體防爆
各級有關人員在從事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工程安裝施工、運行維修與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中,必須按本規程的規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實現整體防爆。
1.4?本規程與其他標準、規程的關系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技術與管理,除應執行本規程外,還應執行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程的規定。
各有關主管部門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本規程未涉及的或不夠詳盡的內容,根據本部門的工作需要,可制訂專項規定或實施細則,以補充本規程的不足, 并向安技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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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爆炸性物質和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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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性物質的分類
??? 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
Ⅰ類:?礦井甲烷;
Ⅱ類:?爆炸性氣體、蒸氣;
Ⅲ類:?爆炸性粉塵、纖維。
3?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范圍
3.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兩類。
3.2?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原則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而劃分為不同危險等級的區域。
3.2.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2.1.1?0級區域(簡稱0區,下同)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2?1級區域(簡稱1區,下同)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2.1.3?2級區域(簡稱2區,下同)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注: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
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3.2.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兩個區域等級。
3.2.2.1?10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2.2?11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3.3?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
3.3.1.氣體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
3.3.1.1?非開敞式廠房的危險區域范圍劃分
3.3.1.1.1?非開敞式廠房的危險區域范圍, 如果該廠房空間很大,可根據通風情況、釋放源部位、釋放量和擴散情況,劃定其不同等級的危險范圍。
3.3.1.1.2?1區范圍以廠房為界。通向露天的門、 窗外(垂直高度和水平距離)3米以內的空間,在自然通風良好的條件下為2區。有障礙物導致通風不良時,其水平距離可延伸至7.5米(見附錄A圖1)。
3.3.1.1.3?2區范圍以廠房為界。在自然通風良好條件下,通向露天的門、窗外水平距離1米,通風不良時,可延伸至3米, 垂直高度為1米的空間也劃為2區(見附錄A圖1)。
?3.3.1.2?集中設置在露天的裝置和設備,應視為一個整體。 ??
3.3.2?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
3.3.2.1?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應防止向周圍擴散或飛揚,對其鄰近廠房或場所的等級劃分,應根據具體擴散或沉積情況確定。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3.3.2.2?非開敞式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危險場所, 以生產廠房為一個單位,不論其釋放源的位置和廠房空間的大小,應劃為同一級危險區域。
3.3.2.3?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廠房的區域范圍劃分。
3.3.2.4?集中設置在露天中的設備和裝置,應視為一個整體,其危險區域范圍應根據擴散到空間的粉塵含量來確定。
3.4?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場所的等級劃分
3.4.1?? 與爆炸危險區域用有門的隔墻隔開時相鄰場所等級的劃分
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廠房之間的隔墻應是密實堅固的非燃性實體,隔墻上的門應是堅固的非燃性材料制成,且有密封措施和自動關閉裝置。
3.4.2?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地下場所的危險區域等級劃分
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 如送風系統的配置能使地下場所的風壓高于危險場所的氣壓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能侵入和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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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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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爆炸危險場所用防爆電氣設備
4.1?一般規定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1.1?滿足上述要求的電氣設備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塵防爆型等類型。
4.1.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勞動人事部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準生產和使用。在確定授權前,暫仍維持目前的幾個檢驗單位進行鑒定。
4.1.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 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1.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1.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
最高表面溫度對隔爆型是指外殼表面,對其余各防爆類型是指可能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的表面。
Ⅰ類電氣設備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積時,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50℃,有煤粉沉積時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
Ⅱ類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表4的規定?。
Ⅲ類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表5的規定。
4.2?各種防爆類型電氣設備的基本要求
4.2.1?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向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
4.2.2?增安型電氣設備(e)
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并在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
4.2.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i)
在正常運行或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4.2.4?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保護外殼,且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于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的電氣設備。
4.2.5?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4.2.6?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細顆粒材料,以便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傳播,殼壁或顆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夠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4.2.7?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或火花, 也不產生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表面或灼熱點,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4.2.8?防爆特殊型(s)
電氣設備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時,由主管部門制訂暫行規定。送安技部備案,并經指定的鑒定單位檢驗后,按特殊電氣設備“0”型處置。
4.2.9?粉塵防爆型
為防止爆炸粉塵進入設備內部,外殼的接合面應緊固嚴密,并須加密封墊圈,轉動軸與軸孔間要加防塵密封。
4.4?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4.4.1?選型原則
4.4.1.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4·4.1. 2防爆電氣設備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的類別、級別、組別選型。
4.4.2?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方法
4.4.2.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按下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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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防爆類型選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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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區域│ 適?用?的?防?護?型?式?????????
├───────────────────────┬──────
│ 電?氣?設?備?類?型 │ 符??? 號
──────┼───────────────────────┼──────
│ 1.本質安全型(ia級) │ ia
????? ├───────────────────────┼──────
0區 │ 2.其他特別為0區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s
──────┼───────────────────────┼──────
│ 1.適用于0區的防護類型????????????????? │
│ 2.隔爆型 │ a
1區 │ 3.增安型 │ e
│ 4.本質安全型(ib級) │ ib
│ 5.充油型 │ o
│ 6.正壓型 │ p
│ 7.充砂型 │ q
│ 8.其他特別為1區設計的電氣設備(特殊型)│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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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適用于0區或1區的防護類型??????????? │
2區 │ 2.無火花型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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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目前尚無定型產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暫由各主管部門自行選定。
5?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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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一般規定
5.1.1
?? 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