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電纜線路除按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電流選用電纜外,還應根據使用環境的情況,選用具有相應的耐熱性能、絕緣性能和耐腐蝕性能的電纜。
5.1.3?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低壓電纜和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不應低于線路的額定電壓,且不得低于500伏(通訊電纜除外)。 零線絕緣的額定電壓應與相線相同,并應在同一護套或鋼管內。
5.1.4電纜和絕緣導線的線芯截面須較非爆炸危險場所用的留有適當的余量。
?5.1.5?有劇烈振動地方的用電設備的線路, 應采用銅芯絕緣軟導線或銅芯多股電纜。
?5.1.6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或絕緣導線,其銅、鋁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規定(本質安全電路除外)
5.1.7??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線路應使用的橡套電纜型號和主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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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型號和主線芯最小允許截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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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險區域│ 橡套電纜型號 │主線芯最小截面(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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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C、YCW(重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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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C、YCW(重型)│ 2.5
────────┼───────────┼──────────────
11 │ YC、YCW(重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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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W為戶外型
5.1.9?爆炸危險場所電氣線路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5.1.9.1?電氣線路在爆炸危險場所中一般不應有中間接頭,在特殊情況下,線路須設中間接頭時,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分線盒)內連接和分路。
5.1.9.2?電氣線路使用的連接件,如接線盒、分線盒、接頭、隔離密封盒、撓性連接管等,1區范圍內可用隔爆型、增安型。
5.1.9.3?鋼管配線在下列部位,應裝設撓性連接管:
①電機的進線口;
②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
③管路通過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
5.1.9.4?多股鋁芯絕緣導線、電纜芯線的相互間的連接,芯線與接線端子的連接,均宜采用壓接的方法,與電氣設備連接的接線端子宜采用銅鋁過渡接頭。
5.1.9.5?電氣配線與防爆電氣設備引入裝置的連接方式按下表選定。
5.1.10?架空線路(包括電力線路和通訊線路)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場所鄰近時,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場所邊界的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5.1.11?電氣線路應根據需要設有相應的保護裝置, 以便在發生過載、短路、漏電、接地、斷線等情況下自動報警或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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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配線與防爆電氣設備的連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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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 │ │ 電??? 纜?? 工?? 程 ?????????? │
??????? 配線??? │??????????? ├───────┬────┬────┤
引入 密封 │鋼管配線工程│ │ ?│ ? │移動式
裝置 方式 │ ? │橡膠、 塑料?? │鉛包電纜│鎧裝電纜│電纜
??? 方式??????? │??????????? │護套電纜????? │??????? │??????? │
──┬─────┼──────┼───────┼────┼────┼───
壓盤│密封圈式?│?? ○ │ ○ │ ○ │ ○ │ ○
式壓│????????? │??????????? │????????????? │??????? │??????? │
緊螺│ ?????????│??????????? │????????????? │??????? │??????? │
母式│????????? │??????????? │????????????? │??????? │??????? │
──┼─────┼──────┼───────┼────┼────┼───
壓盤│澆封式 │ │ ????? ○ │ ○ │ ○?│??
式?│????????? │??????????? │????????????? │??????? │????? ??│
──┴─────┴──────┴───────┴────┴────┴───
? 注:①澆封式的引入裝置為有放置電纜頭空腔的裝置;
②移動式電纜須采用有喇叭口的引入裝置;
③除移動式電纜和鎧裝電纜外,引入口均須用帶有螺紋的保護鋼管與引入裝置的螺母相連接。
5.2?鋼管配線工程
5.2.1?爆炸危險場所不準明敷絕緣導線,必須采用鋼管配線工程。
5.2.2爆炸危險場所鋼管配線工程應使用鍍鋅鋼管。也可用經過清除管道內壁上的毛刺和管道內外壁進行防腐處理的水。
5.2.3?配管方法
5.2.3.1?鋼管之間、鋼管與鋼管附件、 鋼管與電氣設備引入裝置的連接,應采用螺紋連接,其有效嚙合扣數應不少于6扣,1區及11區范圍內并用防松螺帽牢固地擰緊。為防止腐蝕性氣體、粉塵或潮氣的侵入銹蝕, 在螺紋部分并涂以不干性防銹油。
5.2.3.2?鍍鋅鋼管的連接處除設計有特殊規定外, 一般可不設置金屬跨接線。
5.2.4?鋼管配線的隔離密封
鋼管配線必須在下列場合裝設不同型式的隔離密封盒,盒內填充非燃性密封混合填料,以隔絕管路。
5.2.4.1?管路通過與其它場所相鄰的隔墻時, 應在隔墻任一側裝設橫向式隔離密封盒且應將管道穿墻處的孔洞堵塞嚴密。
5.2.4.2?管道通過樓板或地坪引入相鄰場所時, 應在樓板或地坪的上方裝設縱向式密封盒,并將樓板或地坪的穿孔洞堵塞嚴密。
5.2.4.3?當管徑大于50毫米,管路長度超過15米時,每15米左右應在適當地點裝設一個隔離密封盒。
5.2.4.4?易積聚冷凝水的管路應裝設排水式隔離密封盒。
5.3?電纜工程
5.3.1?電纜的選用
5.3.1.1?按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和防爆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電流選用橡膠、塑料護套電纜或金屬鎧裝電纜,高壓配線必須采用電纜工程。
用隔爆密封式將電纜引進接線盒時,電纜斷面應為圓形,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
5.3.1.2 固定敷設的電纜應采用鎧裝鉛包油浸紙絕緣電纜、鎧裝聚氯乙烯絕緣電纜或不燃性橡膠電纜等。
5.3.1.3 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 信號和控制用電纜應用鎧裝電纜、塑料護套電纜,非固定敷設的電纜應用橡膠護套電纜。
5.3.1.4?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在水平巷道或傾斜45度以下的巷道內敷設時都應用鎧裝電纜,并須防止鎧裝的松散和腐蝕,傾斜45度以上或垂直的巷道內敷設的電纜,都應用兩層圓鋼絲鎧裝不滴流式電纜或塑料電纜。
5.3.2?電纜的敷設方法
5.3.2.1?非鎧裝電纜明敷時(煤礦井下除外), 應選用鋼管或鋼板制的電纜槽(電纜托盤)加以保護或在電纜溝內敷設。
鋼帶鎧裝電纜明敷在不容易受到外傷的場所,也可不加防護措施。
5.3.2.2?電纜暗敷時, 如電纜敷設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設備的混凝土基礎中,必須采用鋼管保護。保護管的內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如保護管短,彎曲半徑大,無礙穿電纜時,可小于此值。如電纜敷設在土壤中,必須采用帶有保護層的鎧裝電纜。
5.3.2.3?敷設電纜時,電力電纜與通訊、信號電纜,高壓電纜與低壓、控制電纜應分開敷設。煤礦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和信號電纜,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對面,如為條件所限,在井筒內也可同側敷設,但應距電力電纜不小于300毫米, 在巷道中可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應距電力電纜不小于100毫米。
5.3.3?電纜線路的隔離密封
危險區域之間或危險區域與非危險場所之間的電纜溝、鋼管、保護管和敷管時留下的孔洞,必須采取隔離密封措施。
5.3.3.1?在兩級區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采取充砂、 填阻火堵料或加設防火隔墻分隔并應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5.3.3.2?保護管管口用不燃性填料進行密封。
5.3.3.3?管路通過與相鄰區域共用的隔墻、樓板或地坪時,應將穿過墻壁樓板或地坪時留下的孔洞堵塞嚴密。
5.3.4?電纜連接的方法
5.3.4.1?電纜在防爆接線盒內連接時, 紙絕緣電纜的接線盒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橡膠電纜的連接(包括絕緣護套的修補),須用熱補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熱補或冷補后的橡膠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連接后的各種性能應符合該型電纜的技術要求。
5.3.4.2?導電部分的連接應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壓接、釬焊或熔焊。
5.3.4.3?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按上表進行。
5.3.4.4?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時, 應選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引入裝置。
5.3.4.5?如選用的電氣設備的引入裝置與電纜外徑不適應時,可采用中間接頭的過渡接線方式。電纜與過渡線的連接, 1區和2區應在隔爆型和增安型接線盒內連接或在非爆炸危險場所過渡連接。
5 ?接?地
5.1?電氣線路的接地保護
5.1.1?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或漏電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接地自動報警裝置。
5.1.2?在低壓中性點接地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迅速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
5.1.3?在高壓電路中, 必須裝設單相接地時能立即動作的接地自動切斷裝置或絕緣監視裝置。
5.2?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的保護接地
5.2.1?? 設置在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包括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機架、金屬電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5.2.2?應該接地的部件與接地干線相連的接地線宜使用多股軟絞線,其截面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3,且其最小截面銅線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鋼線不小于6平方毫米。易受機械損傷的部位應裝設保護管。
5.2.3?在低壓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 不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除應分別單獨接入接地干線外,禁止串聯連接,還應與設備附近的局部接地體相連。
5.2.4?在中性點接地的低壓電路中, 保護接地干線應與中性點連接成一體。
5.2.5??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接地干線(網)應在不同方向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處不得少于兩處。
5.2.6?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金屬管道,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5.2.7?電氣線路中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接地線用。
5.2.8?? 電氣設備及燈具的專用接地或接零保護線應單獨的與接地干線(網)相連接。
5.3?防雷的接地
5.3.1?生產或貯存爆炸危險物質的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裝置、 貯罐和金屬管道等,應采取防止直接雷擊、 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5.3.2?建筑物或構筑物內的金屬物件(如設備、 管道等)均應作防止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5.3.3??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纜金屬外皮應接地,電纜與架空線連連接處應設置適當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5. 3. 4 引入爆炸危險場所的架空管線,在入戶處外必須接地或多點重復接地。
5.4?防靜電的接地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凡生產、貯存、輸送物料過程中有可能產生靜電的管道、送引風道設備均應接地。
5.5?接地電阻值的規定:
工廠的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Ω;
工廠的中性點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6?工程項目的設計、安裝施工與竣工驗收的安全要求
6.1?一般規定
凡是具有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須有電氣防爆安全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6.2?設計審查
工程項目由主管單位組織對初步設計審查時,有關電氣防爆安全技術設施,應有工礦企業所在地區的勞動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參加。
對下列問題應予以認真審查:
①爆炸危險區域等級的劃分是否合適;
②電氣設備的選型和配置是否符合防爆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