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對現場必須采用安全施工作業票才能進行有效控制的特殊作業、非正常作業進行規定,以保證施工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脫硫系統EPC項目的各外協單位。
三、職責
1作業票由項目總工或者授權其它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2作業票的填寫人由各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授權工程技術人員填寫,被授權人員一般由施工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并認真填寫作業票,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3安保部對作業票進行審查。
4各作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并留存作業票聯單。
四、細則
在各外協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1)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2)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3)在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危險品的起吊與安裝。
6)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
7)金屬容器內封閉管道內作業。
8)其它危險作業。
五、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要求及審批細則
1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見附件)。
2要填寫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內容。
3外協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按規定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專業的專職工程師應監督外協單位按標準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前,外協單位安全作業票編制人員應親臨現場交底并監督施工,相關專業公司派專人現場監督執行落實情況。
4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涉及多個專業工程處、多個作業班組均應由編制單位專職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員參加。
5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過程中需變更措施和方案,必須經措施審批人同意,并有書面簽證。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措施和方案,一經檢查發現,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批準,送施工技術、安保部門審查,由技術員交底后實施。
7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直接由專責工程師報審,送施工技術、安保部門審查(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卸、安裝、負荷試驗的作業票還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項目施工經理審批。
8對于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需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二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10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表格(見附表),填報時一式兩份,施工班組、安保部門各一份,是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數份。
11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工作票,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六、安全監護
1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單位,施工時均應指派專人進行監護。
2安全監護人員應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工作負責,堅持原則,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擔任,監護人應佩戴明顯的安全袖章。
3監護人和施工負責人對施工區域其它單位應協調關系,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監護人應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品的情況。
5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當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設備安全時,有權指令其停工,并向上級報告研究處理。
6監護人暫時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否則,監護人不能離開現場。
七、消號管理
1施工作業票操作完畢后,報有關管理部門,在最后一欄位置蓋“已執行”印章。
2操作負責人和監護人必須在施工作業票上簽名,簡要說明任務完成情況。
3因故不能執行施工作業票的任務時,應在施工作業票上加蓋“作廢”字樣,并報有關管理部門。
八、記錄及管理
1各作業單位對作業票的聯單統一保管,形成文本記錄。
2作業單位、操作單位的工作人員名單和監護人員名單在文本上簽名。
3已消號施工作業票統一反饋到項目分公司安保部門存檔保管,保存期限與工程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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