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提高參加電廠建設的各級各類員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術技能,確保全體員工能夠完成其承擔的安全健康、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任務。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EPC項目的各級各類人員和與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 脫硫系統EPC項目有合同關系的外協單位和個人。
三、職責
1 安保部負責對項目部領導、部門負責人、二級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考試;對各外協單位經理、生產經理、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
2 各二級單位的安全專工負責所屬單位的全體員工、臨時用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各外協單位的安全員對本單位的進場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所有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保衛部。
3 安全保衛部對3.1、3.2全體員工的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統一登記備案、歸檔。
4 一年一度的全員安規考試由安全保衛部進行統一組織,統一試卷,統一時間,統一進行。
四、細則
1 開工前所有進場的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安全教育培訓。
2 按照國家與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內容,組織安全考試。
3 安全考試合格人員,通過項目部登記,辦理身份胸卡,才能進場作業。無證人員入場將視為安全隱患的因素,進行處理。
4 按照電力行業、業主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安規考試,并上報公司安保部和業主。
5 每周一上午兩小時為全員安全學習時間,進行系統的學習培訓。不管工期多緊,任務多重,安全學習時間必須得到保證,以增強員工的安全和自我保護能力,各單位做好學習記錄。
6 經允許臨時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由接待單位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發給臨時通行證和安全防護用品,方可進入現場,離開時歸還發放單位,嚴禁未經允許的任何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7 經允許來訪的上級領導,參觀考察人員,綜合辦公室應提前通知安全保衛部,安全保衛部向上述人員介紹施工場地的基本情況和注意事項,提供必需的安全進場用品。并由接待部門派專人陪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8 項目安全保衛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所屬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和每周的安全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并指導工作。
9 項目安全保衛部綜合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計算機網絡、廣播、板報、實物、圖片、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勢進行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環境保護、勞動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 項目部和所屬各單位要按各自的職責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五、記錄管理
1 培訓記錄由各主辦單位保存。
2 考試成績統一由安保部登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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