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為加強外單位進入運行發電廠、變電站進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單位的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及對云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對具備法人資格外單位在公司管理的運行發電廠、變電站中承包有關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單位進入公司的其它電力生產區域工作可參照執行。
外單位人員參與協助公司部門和班組在發電廠、變電站組織開展的工作,視作公司部門和班組的現場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3《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2.4《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3.1外單位:是指與運行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3.2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發電廠、變電站的高壓室及高壓場地、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及電抗器室、站用變室、接地變室、電纜室及電纜溝。
3.3工程管理部門:公司對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部門。
3.4發、變電運行部門:
發、變電運行業務實施主體,是發、變電設備運行的直接責任部門。
4安全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安全職責:
4.1.1審查外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及備案的工作。
4.1.2審查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4.1.3審查外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