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審查外單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簽發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工作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4.1.5對發電廠、變電站內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4.2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4.2.1組織對外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查工作。
4.2.2組織與外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組織審批對外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準備階段負責對外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4.2.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或監護。
4.3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安全職責:
4.3.1核對外單位及人員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
4.3.2審核會簽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辦理的工作票,審查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3.4工作許可前對外單位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或監護。
5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前的有關程序
5.1安全資質審查。
5.1.1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的外單位應經過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
5.1.2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審批,分包單位也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單位之一。
5.2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的簽訂。
5.2.1施工前,外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則上每宗發包工程項目應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但對于同一外單位承包的經常性維護等項目,可定期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5.2.3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
5.2.4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報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5.3施工方案制定與審批。
5.3.1外單位在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內工作,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發、變電運行部門審查施工方案中的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重大和復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領導批準。
5.4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資格認可。
5.4.1外單位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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