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 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以下簡稱事故檔案),是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 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 記錄。
第三條事故檔案管理工作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 、組織協調下,按照《生產 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等級處理程序,實行分系統、分級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本系 統內事故檔案的管理、監督、指導。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本地
區所轄范圍內事故檔案的管理、監督、指導。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各事故發生單位及 其他有關單位的事故檔案管理,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指導。
第五條事故檔案管理是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單位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
事故檔案的管理應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同步進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單位 及個人都有維護事故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事故檔案 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六條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是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事故調查組組長或組長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和處理期間形成的文件材 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在所承擔的工作結束后10日內,將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收 集齊全,移交指定人員。
負責事故處理的部門在事故處理結束后30日內向本單位檔案部門移交事故檔案。
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協定、條約另有 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七條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中應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報告及領導批示;
(二)事故調查組織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事故調查組成立批準文件、內部分工、調查組 成員名單及簽字等;
(三)事故搶險救援報告;
(四)現場勘查報告及事故現場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現場圖、照片、錄像,勘查過程中形
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術分析、取證、鑒定等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專家鑒定意見,設備、儀 器等現場提取物的技術檢測或鑒定報告以及物證材料或物證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證材料的事后 處理情況報告等;
(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七)傷亡人員名單,尸檢報告或死亡證明,受傷人員傷害程度鑒定或醫療證明;
(八)調查取證 、談話 、詢問筆錄等;
(九)其他有關認定事故原因、管理責任的調查取證材料,包括事故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及 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作業規程及礦井采掘、通風圖紙等;
(十)關于事故經濟損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調查組工作簡報;
(十二)與事故調查工作有關的會議記錄;
(十三)其他與事故調查有關的文件材料;
(十 四)關于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 (附有調查報告) ;
(十五)事故處理決定、批復或結案通知;
(十六)關于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相關單位的意見函;
(十七)關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與事故處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第八條事故檔案整理應當以事故為單位進行分類組卷,組卷時應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 系。
同一事故的非紙質載體文件材料應與紙質文件材料分別整理存放,并標注互見號。
第九條歸檔文件質量要求: 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 ,字跡清晰 ,簽認手續完備;數字 照片應打印紙質拷貝;錄音、錄像文件(包括數字文件)、電子文件應按要求確保內容真實可靠、 長期可讀。
第十條文件材料向檔案部門歸檔時,交接雙方應按照歸檔文件材料移交目錄對全部文件 材料進行清點、核對,對需要說明的事項應編寫歸檔說明。移交清冊一式二份,雙方責任人簽 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條事故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 、30年兩種。
凡是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檔案,
列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且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檔案,結案通知或處理 決定以及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材料列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為30年保管。
第十二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對保管期限已滿的事故檔案進行鑒定。仍有保存價值的事 故檔案,可以延長保管期限。對于需要銷毀的事故檔案,要嚴格履行銷毀程序。
事故檔案在保管一定時期后隨同其他檔案按時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第十三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提供必要的保管保護條件,確保事故檔案的安全。
第十四條事故檔案保管單位應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要求, 建立健全事故檔案借閱制度,明確相應的借閱范圍和審批程序。要確保涉密檔案的安全,維護 涉及事故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擅自銷毀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時歸檔,或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檔案損毀、丟 失或泄密的,將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檔案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辦法
應急預案的評審、更新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含職業危害防…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管理制度
門衛崗位安全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