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檢修執行電氣檢修作業證制度,作業證由供電車間簽發,辦理完手續后方可作業。
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工作,禁止 合閘 ”標示牌。未辦理送電手續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 (限500V 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 必須經供電車間負責人批準。
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 、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 及卷起袖子工作。
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 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 、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 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 、測電 、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 不準進行作業。
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 、塔 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 了解設備情況。
8.4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8.5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8.6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 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9.1 在檢修500V 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9.2.1 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10.2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10.3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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