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更好的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為,實現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目標,特制定本規范。
2.責任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職責是受建設單位的授權和委托,全過程控制工程建設的設計、投資、進度、質量與安全;參與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鐵路專用線不在本監理范圍之內),即“四控、兩管、一協調”。監理公司必須在建設單位的監督下全面履行其職責,為建設單位服務,以實現工程建設目標。
3.編制依據
3.1青島公司三期擴建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監理合同書
3.2《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責任書考核條例》
3.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3.5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工程監理制的政令法規
4.工程管理目標:
4.1安全目標:在整個施工和半年試生產期間不發生人身重傷及死亡和一般及以上火災、機械、設備、塌陷、職業衛生傷害、環境污染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4.2質量目標:工程滿足國家、行業相關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單項工程質量評價得分≥85分,質量總評“優良”。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工程建設質量創國內同類機組一流水平。施工工期如期實現,工程內在質量可靠,外觀工藝賞心悅目。杜絕因勘探設計、施工、調試、運行責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機組按規定工期實現達標投產,達到“建精品,創行優,爭銀獎”的目標。
4.3進度目標:確保工程按時開工、工程里程碑進度計劃按時完成。確保整個工程按期建成,達標投產。
4.4投資目標:工程造價不超過執行概算(靜態),單位工程費用不超過執行概算相應費用。
4.5合同管理目標:以合同管理為中心,實現合同履約率100%,將合同索賠事項控制在最低水平。
4.6信息管理目標:工程信息傳遞、匯總及時,管理科學,集中存儲,便于查詢、便于應用。建立完善的信息體系,提供及時、可靠、準確、完整、公正、客觀的工程和管理信息,為及時正確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供有效的幫助,做到“凡事有據可查”,形成完整的歷史記錄。
4.7工作協調目標:及時協調處理工程參建單位之間存在的問題,創造和諧的工程建設環境,使工程參建單位之間相互配合,實現工程建設高質量,機組按期移交生產。
4.8工程管理目標: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據可查”。通過強有力的管理措施確保實現“達標投產”,及“建精品,創行優,爭魯班”的目標。
5.監理服務范圍及考核
5.1設計審查
5.1.1審查是否符合已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設計批準文件。重點是技術方案、經濟指標的合理性和投產后運行的可靠性,以及對設計單位的優化設計措施及設計原則提出監理意見。
5.1.2審查設計單位的設計原則,提出監理意見。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文件(對主要計算資料和計算書進行核查)及一、二級施工圖紙,是否符合已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文件及有關規程、規范、標準,并落實是否進行了優化,是否按照有關設計內容深度規定完成設計產品。對有疑問的工程設計,監理公司應對其計算資料和計算書進行審查。
5.1.3協助建設單位對設計單位進行資質復查,重點對其質量保證體系的完善和正常運轉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
5.1.4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大綱,提出監理意見。
5.1.5對設計單位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進行復查核實,重大新技術報建設單位審批。
5.1.6復查和審核工程勘測文件,并監督設計是否準確使用勘測資料。
5.1.7復查和審核環保設計和措施,提出監理意見。
5.1.8督促設計單位對各承包商圖紙、接口配合予以確認。
5.1.9核查主要設備、材料、生產廠家資料。
5.1.10核查設計變更及變更設計,提出監理意見。
5.1.11根據工程綜合進度計劃編制施工圖交付進度計劃,核查設計單位施工圖進度,并進行督促、協調、落實,參加或主持定期召開的工程協調會。
5.1.12按期編制監理周、月、季、年報,內容包括設計進度、質量(包括質量趨勢分析)、投資控制分析及設計變更、監理工作情況等,分析存在的各方面原因并制定應對措施報建設單位并交設計單位實施。不定期提出有關工程優化設計或變更的建議。
5.1.13代表建設單位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規定應由各承包商提交的設計文件,審核報告報送建設單位。
5.1.14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對竣工圖進行審核,提出監理意見。
5.1.15對試生產期出現的設計設計問題作出記錄并提出監理意見。
5.1.16根據監理工程的進展情況作不定期報告,如關于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工程進展預測分析報告。
5.1.17建設單位要求提交的其它報告。
5.1.18考核細則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考核金額(元) |
1 | 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文件、主要計算資料、計算書及審查系統的合理性 | 未審查或審查不細,導致出現系列錯誤 | 每項1000 |
2 | 復查設計單位資質,對其質量保證體系的完善和正常運轉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 | 未進行或無記錄 | 500 |
3 | 復查和審核工程勘測文件 | 未審查或無記錄 | 500 |
4 | 復查核實設計單位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重大新技術報建設單位審批。 | 未審查核實或無記錄 | 每次200 |
5 | 核查設計單位施工圖交付進度,并進行督促、協調、落實 | 對圖紙交付進度落不力 | 每次300 |
6 | 進行圖紙會審 | 發現一分冊不合格,漏檢一項 | 500 |
7 | 按期編制監理周、月、季、年報,內容包括設計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分析及設計變更、監理工作情況等,分析存在的各方面原因并制定應對措施報建設單位并交設計單位實施 | 未按期編制或內容不全面 | 未編每次500,每個漏項100 |
8 |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對竣工圖進行審核 | 未參加竣工驗收或未審核竣工圖 | 每次500 |
9 | 建設單位要求提交的其它報告 | 未提交或未及時提交 | 每項100—300 |
5.2安全控制:
5.2.1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在項目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施工合同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安全健康管理與環境保護進行監控,是工程項目安全過程控制的監督管理部門。按年度實現了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建設單位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監理進行獎勵。未實現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和未全面完成本管理辦法的某項任務時,建設單位將根據本管理辦法中的考核條例對監理進行考核處罰。
5.2.2協助建設單位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措施。
5.2.3監督檢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發現各種違章現象應及時督促整改,并按照“工程建設管理考核辦法”的罰款標準進行罰款處理。本款須每天巡視檢查,重大工程危險項目按規定要求實行監理旁站。
5.2.4審查各承包商安全體系并監督其有效運轉。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健康工作程序,并監督其執行情況。各承包商應建立的安全保障體系和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
5.2.4.1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2.4.2安全施工網絡組織體系。
5.2.4.3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劃。
5.2.4.4安全監督監察組織機構。
5.2.4.5安全文明施工目標責任制和與之配套的預留保證金制度。
5.2.4.6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詳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施工企業應建立的各種管理制度和各種安全管理的帳表冊卡)。
5.2.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審核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5.2.6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培訓、安全交底工作的執行情況,具體要做到:
5.2.6.1督促各承包商進行全員年度安全教育和考試。
5.2.6.2監督和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教育室的建立和開展工作的情況,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重新進行安全教育與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5.2.6.3監督檢查各承包商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2.6.4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機械操作人員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并經政府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
5.2.6.5監督檢查各承包商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等作業項目時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技術、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試取證后方可上崗。
5.2.6.6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重大作業項目和危險項目,要求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具體、措施可行、手續完備、全員簽字,達到規范標準。
安全委員會安全監督辦公室對上述培訓項目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未完成上述培訓作業項目時,按本管理辦法中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5.2.7協調解決各承包商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對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過程控制,并簽字確認。
5.2.8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并簽字確認。
5.2.9協助建設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做到閉環管理。
5.2.9.1根據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定時參加組織的各類安全管理活動,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考核和跟蹤整改落實。
5.2.9.2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現場需要,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項安全檢查和年度重大安全活動,并進行考核和監督整改。
5.2.10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調查規程”組織進行)。
5.2.11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貫徹執行。
5.2.12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設施及汛期防洪度汛措施等。
5.2.13審查各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如發現大、中型起重機械無證操作時,按本管理辦法中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5.2.14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危險作業項目實行監理旁站。安委會確定旁站工程項目,并不定期檢查監理旁站情況,發現旁站不到位時,按本管理辦法中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5.2.15定期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設施檢驗和使用情況,發現不合格的安全設施應監督各施工項目部限期更換,不允許出現超周期使用的不安全現象。安全設施的檢驗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進行。未進行檢驗和發現有超周期使用的安全設施按本管理辦法中的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5.2.16監督各承包商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作業票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2.17出現風、雨、雪、霧天氣時,應按規程要求各承包商及時采取措施,并進行檢查,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經建設單位三期辦在出現上述惡劣天氣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監理未發出停工令的情況時,按本管理辦法中的考核條例進行考核。
5.2.18不定期參加和抽查各項目部、工程處(隊)的的安全例會,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指導和整改。
5.2.19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對各施工項目部的作業場所和衛生責任區進行定期檢查,一般以每周一次為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進行考核罰款。
5.2.20創造文明整潔的工作環境,達到原電力部《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2005年版)》的要求,施工和調試階段的污(廢)水排放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要求。
5.2.21對監理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細則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考核金額(元) |
1 | 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保障體系建立情況 | 未按時進行 | 500 |
2 |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建立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 有缺項或不完善 | 300 |
3 | 每天對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發現違章及時進行整改處罰。 | 發現不制止或未按違章標準處理 | 200 |
4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及特殊作業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 | 有缺項或不完善 | 每項300 |
5 | 審核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 未審或審核不嚴 | 每次200 |
6 |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進行安全培訓、安全考試和特殊工種身體檢查以及持證上崗情況 | 未進行或有遺漏現象 | 200 |
7 | 監督檢查各承包商新進廠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 未進行或檢查不力 | 200 |
8 | 每月一次監督檢查各承包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等作業項目時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技術、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試取證后方可上崗; | 未按時檢查或檢查無記錄 | 400 |
9 | 每月一次監督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 | 未進行或無記錄 | 每次200 |
10 | 協調解決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 未進行且影響施工 | 500 |
11 | 每周一次抽查各承包商的班前安全會和周安全活動情況 | 未進行檢查或檢查無記錄 | 200 |
12 | 按照建設單位安排進行安全管理分析、專項檢查和年度重大安全活動 | 未進行 | 每次500 |
13 | 參與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 未按事故調查規程進行 | 每次500 |
14 | 杜絕重大人身、機械、設備等事故發生,應措施到位,監督到位 | 每發生一次事故(未事前預控、提出監理要求) | 500--5000 |
15 | 每周抽查一次檢查單項工程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 未進行 | 每次200 |
16 | 審查各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 | 未審查且無記錄或有無證操作和有帶病運行的設備 | 每次300 |
17 | 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危險作業項目實行監理旁站 | 旁站不到位,無旁站記錄 | 每次300 |
18 | 定期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設施檢驗和使用情況且要有記錄(每年3月) | 未定期檢查且無檢查記錄、或檢查不到位 | 每次300 |
19 | 監督各承包商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作業票的執行情況 | 一次未進行 | 每次300 |
20 | 出現惡劣天氣要監督檢查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監督不到位 | 每次500 |
21 | 每周對現場文明施工進行檢查且有記錄和落實 | 未進行 | 每次300 |
22 | 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 配合不好 | 500 |
23 | 建設單位發現重大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而監理未發現或未采取措施 | 每發生一次經分析由監理不到位所致 | 小項目500 大項目1000 |
24 | 創造文明整潔的工作環境,達到原電力部《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的要求,施工和調試階段的污(廢)水排放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要求 | 不能達到要求 | 2000 |
25 | 其它應考核項目 | 根據具體情況 | 100 |
5.3質量控制
5.3.1審查各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質量手冊并監督其有效實施運轉。
5.3.2審查各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
5.3.3督促相關方按工程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建各承包商的開工準備工作,審核各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開工申請。
5.3.4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單位是否嚴格按國家和部委頒發的施工規范、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指導書和施工設計進行施工。凡未按上述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有權責令各承包商采取措施立即糾正。
5.3.5檢查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及其管理維護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于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施工設備,監理有權阻止各承包商投入使用。
5.3.6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5.3.7審核并確認材料供應商資質,對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設備、構件及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化驗單進行核定。檢查施工材料質量。如發現異常,可以提出復試。對不合格的有權禁止使用。
5.3.8對各承包商及其分包單位的檢驗測試工作全面監督。有權隨時檢查試驗原始記錄,抽查任意工序。
5.3.9檢查施工質量,參加相關的質量驗收。對重要的施工項目、隱蔽工程、關鍵部件、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組織四級工程驗收并簽證,參加工程質監站活動。
5.3.1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審查各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確認工程數量和質量,編寫驗收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建設單位。
5.3.11主持審理工程質量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建設單位。
5.3.12參加主要設備的現場開箱檢驗,對設備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5.3.13審查分部試運計劃、試運措施,檢查試運條件,參加分部試運,進行質量評定。按系統提出監理報告。
5.3.14對于常規性檢查(包括工程實體質量、施工工藝及文明生產及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的核查),監理公司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隨時備查。
5.3.15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考核細則
序號 | 考核內容 | 考核標準 | 考核金額(元) |
1 | 審查各承包商質量保證體系、質量手冊并監督其有效實施運轉 | 各承包商質保體系不正常而監理未采取有效措施 | 500 |
2 | 審查各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 | 未審查且無記錄 | 每次500 |
3 |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 未進行檢查 | 200 |
4 | 審核并確認材料供應商資質 | 資質不符合規定要求而監理未發現 | 每次300 |
5 | 核定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設備、構件及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化驗單并報建設單位 | 未進行此項工作或把關不嚴 | 每次200 |
6 | 檢查施工材料質量,每周進行一次,要有檢查記錄,隨時備查 | 未進行檢查或檢查無記錄 | 每次300 |
7 | 編制監理工作計劃書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檢查驗收程序,質量要求和標準 | 未編制或有缺項 | 500 |
8 | 檢查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 發生一次嚴重的二次污染 | 200 |
9 | 單項工程中,組織第四級工程驗收評定并簽證,對二、三級驗收項目進行巡視抽查 | 未檢查或驗收,或者驗收不規范 | 每次500 |
10 | 對重點施工項目、隱蔽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監理旁站 | 未進行旁站 | 每次500 |
11 | 監督各承包商及分包單位的檢測試驗工作 | 未監督或監督不到位 | 每有一項不符合200 |
12 | 參加主要設備的現場開箱檢驗,跟蹤缺陷處理 | 未參加開箱,未跟蹤缺陷處理 | 每次200 |
13 | 組織設計交底和組織圖紙會審 | 未參加或會審深度不夠 | 每次200 |
14 | 核查落實設計變更執行情況 | 未認真核查后有漏項 | 每次200 |
15 | 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及調試報告 | 未進行審查 | 每次200 |
16 | 協調工程的分部試運行工作,進行質量評定,按系統提出監理報告 | 無監理報告 | 每有一項不符合200 |
17 | 設置W、H點并見證或驗收 | 未進行 | 每次500 |
18 |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對竣工圖進行審核,提出監理意見,審查結果報建設單位 | 未報建設單位審查結果 | 每有一項不符合200 |
19 | 審查開工手續應齊全 | 手續不全開工 | 200 |
20 | 抽查施工作業指導書,每周一次,做好記錄,隨時備查 | 未進行或不認真 | 每次300 |
21 | 與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影響工程進度,損害建設單位合法利益 | 發現一次 | 5000 |
22 | 監理人員對未達到質量要求的工程,決不能自行予以簽字認可 | 發現一次 | 2000 |
23 | 防止各類質量事故的發生 | 根據責任原因和嚴重程度考核 | ? |
24 | 不應因監理驗收不及時而影響進度 | 發現一次 | 500 |
25 | 根據《火電、送變電工程重點項目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及《火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的要求,監督各承包商做好自檢工作,參加質監站活動并向質監站提交自檢報告和檢查申請。 | 未作監督工作或未及時提交監理報告 | 每有一項不符合800 |
26 | 建設單位發現質量問題(包括設備材料性能材質)而監理未發現或未處理 | 如監理不到位(未事前預控、提出監理要求),則每發生一次 | 小項目500 大項目1000 |
27 | 嚴格履行各類檢查驗收程序,嚴把工程各類驗收關 | 未嚴格履行程序及驗收制度 | 每次200 ? |
28 | 驗收不符合《華電集團達標投產考核辦法(2005版)》中的規定要求 | 每出現一處 | 每處300 |
29 | 積極配合建設單位三期辦質量工作 | 配合不好,影響工作一次 | 500 |
5.4進度控制:
5.4.1依據工程里程碑計劃,編制工程綜合網絡計劃、一級網絡進度計劃,并據此協調落實施工圖交付計劃,協助建設單位確定設備交貨計劃。審核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重點檢查其編制原則、工序邏輯關系、關鍵路徑是否滿足一級網絡進度計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