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故處理后的恢復措施;
6、列入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模擬演練等。
第八條 經理部和各分部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進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采用分級編制。對于重點、難點工程的預案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對一般危險源的預案由分部編制。
第十條 應急預案報批程序
1、對于重點難點工程或高風險等級的工點應急預案,經理部部編制完畢并履行企業內部相關報批程序后,還要報監理單位及業主審查,報經理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審查批準。
2、其他應急預案,各分部編制完畢并履行企業內部相關報批程序后經監理單位審查,報項目經理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經理部和各分部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工作,同時根據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員隊伍、物資設備、交通運輸、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并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十二條 應急處置程序
1、信息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向經理部安質部和工程管理部報告,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及時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事件后,經理部在現場立即成立應急指揮機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分別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必要的其他援助。同時,邀請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四條 經理部各部門和各分部應根據職責分工,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復工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在情況穩定或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組織恢復施工。
第十五條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客觀、準確,經理部應及時請示和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做好新聞發布和新聞單位接待工作。
第十六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七條 經理部實行季度檢查、半年考核、年度綜合評價的檢查考核形式,對各分部應急機構成立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應急救援設備器材與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的演練等方面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將考評結果報業主安質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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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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