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施工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盡快控制事態,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盡早恢復正常施工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影響的緊急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交通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衛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會安全穩定事件。主要包括施工現場暴力沖突、恐怖襲擊、勞務糾紛和集體上訪事件等。
第三條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加強管理。在上級部門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落實逐級負責制度,保證信息傳遞快捷、暢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穩定基礎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把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參建單位為主體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有關地方政府,充分動員和發揮所有參建單位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第二章 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 經理部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zz
副組長:zz
組 員:zz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質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第五條 各分部必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依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其管理范圍內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第六條 完善各方應急聯動機制。各分部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與銜接,也要加強與相鄰施工單位之間的聯系,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與應急準備
第七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點:
1、列出所有影響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可能緊急事件及各類緊急狀況的重點部位;
2、明確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相關成員及職責;
3、應急處理程序;
4、人員和財產救援措施(包括報警、救護電話及地點、當地主管部門電話,人員安排、救援器材與物資準備、通信保障及相應事故的處理措施等);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