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部出納崗位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出納工作職責
(1)辦理貨幣資金結算業務: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編制收付憑證號。
(3)每日終了,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銀行存款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5)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6)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7)保管好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如預留銀行印鑒的任一枚印鑒:對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8)負責貨幣資金收取,憑證的匯總裝訂。
(9)負責對稅金申報繳納,與稅務部門的聯系工作。
(10)參與公司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及控制。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5、本部門需要存檔的資料
(1)預算表
(2)企業(集團)主要經濟指標月報
(3)會計報表
(4)會計憑證
(5)總賬、現金、銀行日記賬、科目明細賬等賬簿
(6)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材料采購合同
(7)財產清查記錄
(8)QEHS體系文件資料
(9)其他相關資料
6、本崗位應掌握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13)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14) 財政部關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15) 財政部財會[2003]27號、關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管理辦法》
(17)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法規和要求
(18)建筑工程合同
(19)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