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 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遼寧省、大連市有關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文件實施監理工作。
4、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確定安全監理的范圍及重點,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并對各自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