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理企業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企業法人代表:
1、 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責。
2、 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 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制度、職責等。
4、 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6、 組織建立本企業安全、質量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7、 及時、如實報告質量安全事故。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 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 審批項目監理規劃時,應嚴格審查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3、 對本企業所監理項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監理方案。
4、 組織本企業監理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監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關的記錄。
5、 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日常的巡檢當中,并作為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
6、 參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產監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業副經理:
1、 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人代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有關制度。
2、 組織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 審批項目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的使用計劃。
4、 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安全工作會議,確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
5、 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各項目監理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 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設,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轉。
7、 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1、 對任職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為安全生產監理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所監理項目特點及施工過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并監督其實施。在監理規劃中列入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內容,在監理細則中列出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實施措施或者單獨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實施細則。
3、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 質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企業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和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②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③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電梯、升降機、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審查報送上級安全部門批準的手續;
④ 基坑開挖及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拆除、爆破工程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和規范要求;對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備模板結構計算書),具有專家論證批準意見;
⑤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⑥ 冬期、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⑦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格,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經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開工,并報告公司和建設單位。
4、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下發“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定時間整改;情況嚴重的應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5、 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機制。發生事故協助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1、 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參與制定項目監理規劃中安全生產監管的具體實施措施,并按此措施開展日常的監理工作,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3、 各自承擔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按照項目“監理規劃”和“專業實施細則”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巡視檢查,并對本專業每日的安全生產及現場文明施工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4、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必要時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情況。
6、 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知識的學習積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