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對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并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準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簽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并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立即上報監理站,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五)、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1.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
2.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項目經理(或指揮長)、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證書;
5.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
6.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經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簽認后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救援機具、物資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安全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應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a)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b) 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c) 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四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站分別存檔備查。
d) 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e)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f) 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g) 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監理組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范要求。
4.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范和有關要求把關簽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簽漏簽或違規亂簽盲目簽字。
?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