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加強對臨離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理工作質量,完成建設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環保目標,制定本辦法。
2、臨離項目實行社會監理,經公開招標選擇監理單位,臨離高速建設管理處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委托監理單位對項目施工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建管處與監理單位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雙方應做到各負其責,獨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建管處不得隨意干涉監理工作;監理單位不得超越委托授權,不得與承包人有經濟聯系,不得串通承包人損害建管處利益。
3、建管處支持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同時由建管處工程管理部依照監理合同、監理規范和本辦法組織協調、監督監理單位及人員的工作情況。本辦法適用于臨離高速公路施工各總監辦、駐地辦及所有監理人員。
4、對監理工作的管理主要通過日常巡視、抽查和組織專項檢查進行,主要采用以下幾種方式:
(1)聽取總監辦、駐地辦工作匯報;
(2)對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3)查閱監理資料和承包人資料;
(4)對監理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進行考核;
(5)對工程實體進行實地檢驗、測量;
(6)向承包人了解監理人員的工作情況;
(7)與監理人員座談,了解監理工作情況。
(8)巡視中,對監理工作和監理人員進行質詢。
5、對監理工作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監理組織機構設置,監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現場監理人員、設施、試驗檢測設備配備,監理工作質量和工程實體質量,以及監理人員守則執行情況。
二、對監理機構和設備審核
1、依據招標資審文件要求的資格條件,中標談判過程中建管處要嚴格審查總監理工程師、各駐地監理組長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監理經歷,達不到文件要求的,不確定其中標。
2、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和監理工作需要配足合格的監理人員,保證監理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按建管處要求及時組織人員、設備進場。
3、工程管理部定期或隨時對進場監理人員進行考核,確保在場監理人員素質滿足監理工作要求。
4、總監辦和駐地辦必須制作機構組織網絡圖,人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所有監理人員必須掛牌上崗,接受各方面監督。
5、監理人員調換必須遵照高于標準、滿足需要、建管處批復的原則。監理單位需要調換監理人員,無特殊情況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建管處責令調換人員,總監辦要在接到通知2日內辦妥。
6、督促監理單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配備滿足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房屋設施及辦公生活家具。
7、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要求建立總監辦試驗室,按規范配備試驗設備。
8、督促協助總監辦和加強人員培訓和業務交流。
三、監理資料文件和檔案管理
1、監理人員必須填寫監理日志,監理日志的原始記錄要工整、規范、全面,總監辦要定期檢查確認,工程管理部隨時抽查。
2、按月定期及時向建管處報送監理月報,月報內容要準確、全面、真實,建管處通過監理月報掌握各施工標段工程進度情況,考核監理的工作情況。
3、監理原始資料統一表樣格式,按規定填寫。
4、監理檔案資料要有管理制度,各式臺帳齊全,檔案分類清楚,文檔妥善保管,資料收集齊全,及時統計匯總。
四、對監理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的組織體系,監理工作是否能正常有序地對所有施工環節進行有效控制。
2、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范要求審批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審查監理審批的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施工工藝、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是否符合規范和合同要求。
3、只有通過監理工程師審核,工程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才能批準開工,檢查已開工分項工程有否違規批準開工申請報告。
4、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質量監理方面抓住重點,實施以預防為主,過程控制的主動監理。
5、監督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嚴格按照施工監理程序和監理細則的規定實施監理工作。
6、通過定期或隨時巡查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態度是否做到了“嚴格監理,熱情服務”。
7、查閱承包人上報的各種報告、變更設計、計量支付等資料,檢查監理人員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審批,以杜絕“卡、壓、拖”現象。
8、查閱承包人的原始記錄,檢查監理簽證是否及時,簽證意見是否規范、明確,檢查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
9、檢查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對施工關鍵部位、隱蔽工程、重要施工工序及工藝是否按監理程序實施全過程旁站;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每道工序是否及時進行檢查和簽認,驗收手續是否齊全、規范;檢查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不按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發生質量問題等行為是否用監理通知、整改指令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在監理日記、巡視記錄或其它記錄中有全面、詳實記錄。
10、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在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技術規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經驗和看法作出決定。雙方未能取得認同時,應報建管處。
11、當監理人員發現不能處理的問題時應向上級領導或上級監理機構匯報,請求批復。
12、對監理試驗室設備、人員、試驗方法、抽檢頻率和試驗資料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監理獨立抽檢頻率是否符合要求,抽檢試驗資料是否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建立抽檢臺帳。
13、檢查施工期間出現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程序處理;檢查監理在巡視中發現施工質量問題、質量隱患時,是否及時發出書面整改指令。
14、檢查總監辦和駐地辦對監理工作管理、檢查、督促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失職、放任的情況。
五、對監理進度管理工作的監督
1、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
2、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合同工期和建管處的指導性計劃;
3、檢查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執行情況所做的檢查、對比、分析,評價結論是否科學合理。
4、檢查監理工程師對分項控制性工程實際進度明顯滯后于計劃進度是否及時簽發了監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進度;且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是否進行有效跟蹤檢查分析;簽發指令后無明顯改進時是否及時向建管處作了書面報告。
六、對監理計量工作的監督
1、審查監理工程師核算的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有無重復、遺漏,是否存在抄襲承包人復核結果或故意弄虛作假行為。
2、檢查監理工程師在計量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質量合格,手續齊全,安全環保”的計量支付條件,做到不合格的工程不計量。
3、檢查審核監理工程師在計量支付時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做到準確、及時、不超不漏。
4、檢查監理計量與支付臺帳登帳記錄情況。
5、檢查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審核變更設計,是否有積壓、拖延現象;檢查監理工程師在審核過程中是否存在與承包人串通,虛報工程數量,損害建管處利益的行為。
七、對監理安全管理的監督
1、檢查監理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工程師資質是否滿足要求。
2、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承包人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且得到落實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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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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