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從事噴涂、起重等特種作業的勞務工,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在簽署工程承包合同及勞務合同時,應充分考慮到上述因素,必須選用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
5.3.3勞務工進入本公司后應積極參加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和操作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能,要認真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4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
5.4.1勞務工的安全管理要納入到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5.4.2各用工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勞務工、外包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并定期檢查、考核并納入到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外包工程公司的負責人應是該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用工部門授權此項工作的領導應與外包工程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5.4.3外包工程公司進本公司工作前,必須將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專職(兼職)安全員以及作業人員名單報安管部備案備查。
5.4.4各勞務隊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勞務人員日常的安全管理,切實抓好勞務工的管理工作。用工部門領導要規范管理,不得指派勞務工從事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5.4.5應要求外包工程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組織,外包工程公司進入本公司時,必須明確帶隊負責人和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督促、檢查其履行合同條款的有關情況,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經常對其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加強安全檢查,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外包工程公司的各班組應設立兼職安全員,堅持每天的班組安全講話,積極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督促小組成員自覺遵章守紀。
5.5對外包工程公司的日常安全監管
5.5.1外包工程公司的作業人員需要在本公司易燃易爆、禁火區、要害部位明火作業時,必須由外包工程公司使用單位按公司動火申請規定辦理動火申請手續,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5.5.2外包工程公司要合理安排勞動組織,抓好均衡生產。在布置生產作業的同時布置、落實安全措施,堅持“五同時”。對公司提供的生產場所,作業條件如有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要及時向本公司有關部門提出。
5.5.3要求外包工程公司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具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借用或使用本公司人員或設備時,要向本公司有關部門辦理借用、驗收手續,嚴禁擅自使用本公司人員、設備和設施。
5.5.4各生產部門安全責任人應加強日常安全巡回檢查,制止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作業的勞務工,應按本公司安全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安管部可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除名。
5.5.5外包工程公司在生產活動中除認真進行自檢工作外,還必須接受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的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時,由安管部向其發出事故隱患整改單;必要時,可責令該隊停止生產,限期整改。未按時整改者,按本公司安全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經常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作業情節嚴重,多次或重復發生事故的外包工程公司,由安管部向有關部門提出,中止與該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其賠償因此而給本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5.5.6外包工程公司聘用人員的年齡限制在:男60周歲以內,女55周歲以內,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職工的年齡的人員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和危險作業。
5.5.7在生產過程中,勞務工必須遵照本公司的安全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5.5.8各生產部門、車間要組織勞務工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積極開展無事故安全活動。
5.5.9外包工程公司要進行必要的、合理的安全生產投入。
5.6事故上報處理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上報及處理管理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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