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4、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5、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6、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子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7、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繞”規定。
8、施工現場進行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0、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1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1、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2、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定期實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必須立即消除及向上
級部門報告。
14、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