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好,并經審批后才可正式下達施工項目指導施工。
二、一般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施工技術人員及有關部門編制;重大工程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公司質量技術科與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編制。
三、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質量技術科、安全科、物管科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審批簽字后才能實施。
四、對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審批工作,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安全生產的實現。
五、對審核、審批不合格的沒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對安全生產有隱患的方案應退回進行從新編制。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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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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