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保證因工傷亡事故能夠迅速上報統計及調查處理,吸取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的發生。
2、內容及適用范圍
2.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及處理的有關要求。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土建、安裝、裝飾及道橋施工等單位。
3、事故報告
3.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
3.2工程項目經理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要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搶救受傷人員,對受傷者的傷害部位做出判斷,有選擇的地送專業醫院搶救,同時向公司安全部報告,分包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同時向總包單位報告。
3.3事故發生后,工程項目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保護事故現場。
3.4報告內容
a)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b)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c)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d)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3.5工程項目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用最快方式上報公司安全部門。
3.6發生重傷事故、重在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在24小時內報市政府、勞動局、公安局、總工會、市建委。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